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7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37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3744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趙俊凱上列受刑人前因竊盜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趙俊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前因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各裁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4月確定,並於民國101年8月10日入監執行,茲因受刑人業已於102年9月4日經核准假釋在案,而縮短刑期刑滿日期為102年10月19日,爰依法聲請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曾鈴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
書記官楊雅蘭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