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桃簡附民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桃簡附民字第131號原告台灣極沃股份有限公司送達代收人 楊喻茹 被告 陳育君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桃簡字第18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準用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江德民
法官黃皓彥
法官廖奕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怡靜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