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0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044號原告 陳曉芃 訴訟代理人 阮維芳 律師被告 廖頌揚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110年度訴字第146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黃司熒
法官江健鋒法官田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麒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