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5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5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558號聲請人 洪明豐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國民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選任清算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洪培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9日
書記官卓榮杰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