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6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6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620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對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平 相對人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彭慶 債務人焜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麗惠 債務人金城事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達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肆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67條及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另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之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是信託法第12條第1項雖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惟同項但書規定「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同條第2項復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者,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同法第35條第1項亦規定受託人於一定情形下,得於信託財產設定權利,可見信託財產非絕對不得受強制執行,而受託人以信託財產設定抵押權者,亦非當然無效。故受託人如以信託財產設定抵押權,並經依法登記者,債權人於債權屆期而未受清償時,即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至於該抵押權之設定有無瑕疵,債權人能否為強制執行,應由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提起異議之訴以資解決,法院不得因該抵押物業經為信託登記,即依信託法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裁定駁回債權人之聲請(最高法院89年度台抗字第555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⑴債務人焜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不動產、⑵相對人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編號2至12所示之不動產,為共同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焜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金城事業有限公司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⑴民國103年11月18日、⑵民國105年8月19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72,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權利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債權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租金、買賣價金、貸款、手續費、票款、墊款、損害賠償、保證債務、應收帳款業務之違約責任。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33年11月16日。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其按依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5律師費。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焜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1分之1;金城事業有限公司,1分之1。
嗣債務人焜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金城事業有限公司於103年11月19日向聲請人借款72,000,000元,約定有利息,到期日為105年11月26日,此有本票影本一紙為憑。詎經屆期提示,計尚欠本金63,278,968元及利息、違約金等。嗣債務人焜旺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雖於103年11月21日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因信託移轉登記與相對人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上之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又相對人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6月17日雖因信託取得系爭不動產之所有權,嗣為擔保債務人所負債務,經信託財產受益人即債務人同意,乃於105年8月19日設定系爭抵押權,並經登記在案,有聲請人提出之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變更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信託契約書等為證。依形式上審查,足認相對人僑馥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係以信託財產設定系爭抵押權,並經依法登記,聲請人於債權屆期而未受清償時,即得聲請法院拍賣系爭抵押物,揆諸首揭說明,聲請人聲請拍賣系爭抵押物,核無不合。至於系爭抵押權之設定有無瑕疵,原因關係是否存在,均牽涉實體權利關係之判斷,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認,當事人間如有爭執,應由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另行提起異議之訴以資解決。爰裁定如主文。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3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五、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6年3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附表:
┌─┬─────────────────────────┬─────┬──────┐│編│土地坐落│面積│權利││├───┬────┬───┬───┬────────┼─────┤││號│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平方公尺│範圍│├─┼───┼────┼───┼───┼────────┼─────┼──────┤│1│臺中│北區│乾溝子││142之10│433│60/100│└─┴───┴────┴───┴───┴────────┴─────┴──────┘┌─┬──┬───────┬─────────┬────────────┬────┐│編││││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基地坐落│建築式樣主要材├──────┬─────┤│││建號│--------------││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門牌號碼│料及房屋層數││要建築材料│││號││││合計│及用途│範圍│├─┼──┼───────┼─────────┼──────┼─────┼────┤│1│7935│臺中市北區乾溝│辦公室│一層:9.58││││││子段000-0000地│鋼筋混凝土造│合計:9.58││全部││││號│共5層││││││├───────┤│││││││臺中市北區健行││││││││路696巷2號│││││││││││││├─┴──┴───────┴─────────┴──────┴─────┴────┤│共同使用部分:││乾溝子段7955建號,面積:631.4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0/1000。││(含停車位編號8號,權利範圍:20/1000)│├─┬──┬───────┬─────────┬──────┬─────┬────┤│2│7936│臺中市北區乾溝│辦公室│一層:7.6││全部││││子段000-0000地│鋼筋混凝土造│合計:7.6││││││號│共5層││││││├───────┤│││││││臺中市北區華中││││││││街81巷9號│││││││││││││├─┴──┴───────┴─────────┴──────┴─────┴────┤│共同使用部分:││乾溝子段7955建號,面積:631.4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106/1000。│├─┬──┬───────┬─────────┬────────────┬────┤│3│7938│臺中市北區乾溝│集合住宅│二層:48.68│陽台:8.07│││││子段000-0000地│鋼筋混凝土造│合計:48.68││全部││││號│共5層││││││├───────┤│││││││臺中市北區華中││││││││街81巷9號2樓之││││││││2│││││├─┴──┴───────┴─────────┴──────┴─────┴────┤│共同使用部分:││乾溝子段7955建號,面積:631.4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0/1000。│├─┬──┬───────┬─────────┬──────┬─────┬────┤│4│7939│臺中市北區乾溝│集合住宅│二層:42.93││全部││││子段000-0000地│鋼筋混凝土造│合計:42.93││││││號│共5層││││││├───────┤│││││││臺中市北區華中││││││││街81巷9號2樓之││││││││3│││││├─┴──┴───────┴─────────┴──────┴─────┴────┤│共同使用部分:││乾溝子段7955建號,面積:631.4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1/1000。│├─┬──┬───────┬─────────┬────────────┬────┤│5│7940│臺中市北區乾溝│集合住宅│二層:37.92│陽台:6.29│││││子段000-0000地│鋼筋混凝土造│合計:37.92││全部││││號│共5層││││││├───────┤│││││││臺中市北區華中││││││││街81巷9號2樓之││││││││5│││││├─┴──┴───────┴─────────┴──────┴─────┴────┤│共同使用部分:││乾溝子段7955建號,面積:631.4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9/1000。│├─┬──┬───────┬─────────┬──────┬─────┬────┤│6│7941│臺中市北區乾溝│集合住宅│二層:36.71│陽台:6.29│全部││││子段000-0000地│鋼筋混凝土造│合計:36.71││││││號│共5層││││││├───────┤│││││││臺中市北區華中││││││││街81巷9號2樓之││││││││6│││││├─┴──┴───────┴─────────┴──────┴─────┴────┤│共同使用部分:││乾溝子段7955建號,面積:631.4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1/1000。│┌─┬──┬───────┬─────────┬────────────┬────┤│7│7944│臺中市北區乾溝│集合住宅│三層:42.93││││││子段000-0000地│鋼筋混凝土造│合計:42.93││全部││││號│共5層││││││├───────┤│││││││臺中市北區華中││││││││街81巷9號3樓之││││││││3│││││├─┴──┴───────┴─────────┴──────┴─────┴────┤│共同使用部分:││乾溝子段7955建號,面積:631.4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1/1000。││(含停車位編號2號,權利範圍:12/1000)│├─┬──┬───────┬─────────┬──────┬─────┬────┤│8│7945│臺中市北區乾溝│集合住宅│三層:37.92│陽台:6.29│全部││││子段000-0000地│鋼筋混凝土造│合計:37.92││││││號│共5層││││││├───────┤│││││││臺中市北區華中││││││││街81巷9號3樓之││││││││5│││││├─┴──┴───────┴─────────┴──────┴─────┴────┤│共同使用部分:│││乾溝子段7955建號,面積:631.4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49/1000。││(含停車位編號5號,權利範圍:12/1000)│├─┬──┬───────┬─────────┬────────────┬────┤│9│7946│臺中市北區乾溝│集合住宅│三層:36.71│陽台:6.29│││││子段000-0000地│鋼筋混凝土造│合計:36.71││全部││││號│共5層││││││├───────┤│││││││臺中市北區華中││││││││街81巷9號3樓之││││││││6│││││├─┴──┴───────┴─────────┴──────┴─────┴────┤│共同使用部分:││乾溝子段7955建號,面積:631.4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1/1000。││(含停車位編號1號,權利範圍:12/1000)│├─┬──┬───────┬─────────┬──────┬─────┬────┤│1│7949│臺中市北區乾溝│集合住宅│四層:42.73││全部││0││子段000-0000地│鋼筋混凝土造│合計:42.73││││││號│共5層││││││├───────┤│││││││臺中市北區華中││││││││街81巷9號4樓之││││││││3│││││├─┴──┴───────┴─────────┴──────┴─────┴────┤│共同使用部分:││乾溝子段7955建號,面積:631.4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2/1000。│┌─┬──┬───────┬─────────┬────────────┬────┤│1│7952│臺中市北區乾溝│集合住宅│五層:45.48│陽台:│││1││子段000-0000地│鋼筋混凝土造│合計:45.48│10.23│全部││││號│共5層││││││├───────┤│││││││臺中市北區華中││││││││街81巷9號5樓之││││││││1│││││├─┴──┴───────┴─────────┴──────┴─────┴────┤│共同使用部分:││乾溝子段7955建號,面積:631.4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31/1000。│├─┬──┬───────┬─────────┬──────┬─────┬────┤│1│7954│臺中市北區乾溝│集合住宅│五層:23.31││全部││2││子段000-0000地│鋼筋混凝土造│合計:23.31││││││號│共5層││││││├───────┤│││││││臺中市北區華中││││││││街81巷9號5樓之││││││││3│││││├─┴──┴───────┴─────────┴──────┴─────┴────┤│共同使用部分:││乾溝子段7955建號,面積:631.49平方公尺,權利範圍:5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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