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度婚字第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婚字第2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婚字第285號原告 白敏憲 被告 阮氏玉月 (NGUYENTHINGOCNGUYET)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7月5日
家事法庭法官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5日
書記官陳亭竹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