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緝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緝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緝字第6號原告 李孟澤 被告 鄭鴻翔 上列被告因本院110年度訴緝字第2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劉怡孜
法官潘明彥法官陳欽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庭君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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