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303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03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0358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詹嘉淇詹麗錡詹麗鳳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請求之消費帳款,請分就正、附卡部分提出其消費記帳明
細,並分列其請求金額?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1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1月16日
書記官林國雄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