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附民字第252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附民字第25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0年度附民字第252號原告 陳林玉媛 被告 周永智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110年度上易字第978號),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周永智被訴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審法院為無罪判決,檢察官不服原審判決提起上訴後,亦經本院判決上訴駁回在案。依照首開規定,自應駁回原告附帶提起之民事訴訟,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二、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梁堯銘
法官張智雄法官王鏗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上訴。
書記官周巧屏中華民國11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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