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00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10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代位請求分割共有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1009號原告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上列原告與被告 周阿娥 等人間代位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下列事項,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被告周阿娥、 周阿琴周阿鸞周月鳳周阿勉周佳樺周佳緯周沛渝周佩儀黃善棋黃玉鈴周家興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錦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靜中華民國10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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