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543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54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5432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聲字第36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載之罪,所處如附表所載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捌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經判決科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載),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上開判決書電腦列印本等件在卷可稽。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無訛,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1月9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樊季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秀慧中華民國98年11月10日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三│├────────┼──────┼──────┼──────┤│罪名│施用第一級毒│施用第一級毒│竊盜│││品│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3月│││,減為有期徒││,如易科罰金│││刑4月,如易││,以新臺幣1│││科罰金,以新││千元折算1日│││臺幣1千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95年8月24日│96年6月4日│97年5月6日│││下午6時30分│││││許為警採尿前│││││回溯26小時內│││││某時│││├────────┼──────┼──────┼──────┤│偵查(自訴)機關│臺灣桃園地方│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桃園地方││年度案號│法院檢察署95│法院檢察署96│法院檢察署97│││年度毒偵字第│年度毒偵字第│年度偵字第│││4551號│6876號│12124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院││├────┼──────┼──────┼──────┤│最後│案號│96年度上訴字│96年度訴字第│97年度審簡字││││第3039號│3373號│第46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7年5月14日│97年3月31日│97年10月27日│├───┼────┼──────┼──────┼──────┤││法院│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案號│同上│同上│同上││判決├────┼──────┼──────┼──────┤││判決確定│97年6月12日│97年5月8日│97年12月15日│││日期││││├───┼────┼──────┼──────┼──────┤│備註│││││└───┴────┴──────┴──────┴──────┘┌────────┬──────┬──────┬──────┐│編號│四│五││├────────┼──────┼──────┤││罪名│未經許可,持│竊盜││││有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之│││││改造槍枝│││├────────┼──────┼──────┤││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月│︵│││3月(另併科│,如易科罰金│本│││罰金新臺幣壹│,以新臺幣1│欄│││拾萬元)│千元折算1日│空│├────────┼──────┼──────┤白││犯罪日期│96年2月3日│96年7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板橋地方│││年度案號│法院檢察署96│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年度偵字第││││4151號│21660號││├───┬────┼──────┼──────┤│││法院│臺灣板橋地方│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院│││├────┼──────┼──────┤││最後│案號│96年度訴字第│98年度易字第│││││2618號│783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8年1月22日│98年4月17日││├───┼────┼──────┼──────┤│││法院│同上│同上│││├────┼──────┼──────┤││確定│案號│同上│同上│││判決├────┼──────┼──────┤│││判決確定│98年3月2日│98年5月8日││││日期││││├───┼────┼──────┼──────┤││備註│││││└───┴────┴──────┴──────┴──────┘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