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
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保險小調字第167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7年12月16日上午11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調解委 員 黃淑貞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黃淑貞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貳仟貳佰伍拾貳元。給付方
法:相對人於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當場給付新台幣壹
萬貳仟貳佰伍拾貳元予聲請人。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