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88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8873號債權人 謝宗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邱聖華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少了一個「
及」字。)㈢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13年2月7日」是否有誤?(利息應自
約定清償日之翌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