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23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123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易字第123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午○○選任辯護人張繼準律師
張績寶律師被告N○○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偵字第6916號)及移送併案審理(94年度偵字第8254號、第9027號、第9183號、第951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午○○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叁年。扣案戶名為「 楊華信 」之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LG廠牌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號)壹支及鴿網壹張,均沒收。
N○○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扣案戶名為「楊華信」之合作金庫銀行存摺壹本、金融卡壹張、LG廠牌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號)壹支及鴿網壹張,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N○○前因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以92年度訴字第305號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其中公共危險罪部分經N○○上訴後,再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2年度上訴字第2298號判決改判處有期徒刑6月確定,而妨害公務罪有期徒刑4月部分則因未經上訴確定,並分別於民國92年12月30日及93年1月
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上開二罪嗣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確定,因所定刑期短於N○○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之刑期,故應以93年1月5日為執行完畢日)。
二、午○○、N○○因缺錢花用,竟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而竊取他人賽鴿及恐嚇取財之概括犯意聯絡,先由午○○於民國94年7月25日之前某日,透過報紙廣告向1姓名年籍不詳之男子,以新臺幣(下同)20,000元之代價,購得 許金榜林義 雙及 彭樹煊 三人(均由檢察官另案偵查中)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北埔郵局(下稱北埔郵局)開立之存款帳戶(局號均為:0000000,帳號分別為:0000000【許金榜】、0000000【 林義雙 】、0000000【彭樹煊】)及楊華信在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竹東分行開立之帳戶(帳號0000000000
000號)之存摺、金融卡(含密碼)【除楊華信之存摺及金融卡外,均未扣案】及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SIM卡2張(未扣案)後,午○○、N○○2人即自94年7月28日前某日起至94年8月29日止,共同在新竹縣北埔鄉南坑村九分子三武宮廟宇後山上架設鴿網,利用他人賽鴿飛至渠等架設鴿網處時,以鴿網加以捕獲之方式,連續竊得如附表編號40至139號所示之鴿主甲丁○等人所有而飛經該處如附表所示數量之賽鴿,嗣再由午○○或N○○依各該賽鴿腳環上鴿主之聯絡電話號碼,連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輪流以上開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撥打鴿主之電話向鴿主恐嚇稱:若要賽鴿得釋放,就要將渠等指定之金額匯入渠等指定之帳戶等語,要求如附表編號40至139號所示之鴿主甲丁○等人將如附表所示之款項匯入如附表所示之帳戶,致各該鴿主因畏懼賽鴿無法取回或遭遇不測,而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如數將款項匯入渠等指定之帳戶內,再由N○○持上開帳戶之金融卡至新竹縣竹東鎮附近之自動提款機領出,由渠二人平分花用,至所竊得之賽鴿則由午○○或N○○加以放飛。嗣於94年8月29日13時5分許,N○○在位於新竹縣○○鎮○○路○段之合作金庫竹東分行自動提款機前領取贓款時,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渠二人所有,供本案恐嚇取財犯罪所用,戶名為「楊華信」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存摺1本、金融卡1張、恐嚇取財犯罪所得之贓款42,000元(其中30,700元已經發還被害人,剩餘11,300元扣案)、及N○○所有,非供本案竊盜及恐嚇取財犯罪所用之摩托羅拉廠牌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號,內有0000000000號SIM卡1枚),並由N○○帶同警方至前開架設鴿網處及N○○位在新竹縣竹東鎮瑞峰里瑞峰87號之住處,分別扣得午○○、N○○所有,供本案竊盜犯罪所用之鴿網1張、及N○○所有,曾於提領款項時所穿戴,但非供本案竊盜及恐嚇取財犯罪所用之衣服1件、安全帽1頂,嗣N○○再帶同警方查獲午○○,並扣得午○○所有,供本案恐嚇取財犯罪所用之LG廠牌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號)1支及午○○所有,非供本案竊盜及恐嚇取財犯罪所用之三星廠牌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號,內有0000000000號SIM卡1枚),而查悉上情。
三、案經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先後報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暨併案審理。
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固定有明文。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第159條之5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二人均不爭執證人即附表所示被害人於警詢中之證述,及彼此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之證據能力,復未於本院審判程序調查該證據時聲明異議(參本院95年6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第9頁、95年6月28日審判筆錄第9-24頁),本院審酌被告二人以證人身分於偵查中證述時已經具結,有證人結文2紙在卷可憑(參94年度偵字第6916號卷第37、38頁),且無顯有不可信之情形;另審酌上開證人即被害人之各該警詢筆錄作成時之情況,亦認為適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第159條之5之規定,認均為傳聞法則之例外,有證據能力,先予敘明。
二、被告N○○雖聲請調取其在竹東醫院之病歷資料,欲證明94年4月間其罹有重病,根本不可能參予如附表編號39號前之犯行,惟本院審酌其聲請調查證據之待證事項,依卷內證據已可認定明確(詳參下述),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63條之2第2項第3款之規定,駁回被告N○○此部分調查證據之聲請。
貳、實體部份:
一、附表編號63號至139號所示之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訊據被告午○○、N○○對於上揭竊盜地點、竊盜及恐嚇取財方式及附表編號63號至139號所示之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均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坦承不諱(參本院95年6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第8頁、本院95年6月28日審判筆錄第26、27頁),核與證人即附表編號63至139號所示之u○○等被害人於警詢時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郵政國內匯款執據、金融機構匯款單、中華郵政公司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共58張、贓物認領保管單8紙、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8月19日94彰檢榮信聲監字第000410號通訊監察書、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通訊監察譯文、0000000000號及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聯記錄各1份、許金榜、林義雙及彭樹煊如犯罪事實所示之北埔郵局帳戶開戶人基本資料及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各1份、被告N○○提款時之監視器錄影畫面翻拍照片7張、嫌犯跟蹤照片16張及查獲現場照片2張附卷可稽,此外,並有如犯罪事實所示之扣案物扣案可佐,足徵被告二人上揭自白與事實相符,足堪採信。
二、附表編號40號至62號所示之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㈠訊據被告午○○、N○○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矢口否認
此部份之犯行,均辯稱:上開四個帳戶及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SIM卡係被告午○○看到報紙廣告後,於94年8月1日晚上10 時許 以20,000所購得,渠二人係自翌日(即8月2日)起才開始擄鴿勒贖,至於94年8月1日以前之犯行均非渠等所為云云。
㈡惟查:
⒈被告午○○雖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明確供稱係自94年
8月2日才開始為擄鴿勒贖之犯行,然此一精確時間係於95年1月12日法院庭訊時始由被告午○○第一次提出,其先前於警偵訊時,就開始犯罪之時間均僅以推估之方式供稱約在94年8月初某日(分別參94年度偵字第6919號卷第17頁及被告午○○94年9月5日警詢筆錄),另並於94年
9月29日檢察官訊問時供稱:上開4個帳戶及2張行動電話SIM卡係其於94年7月底看報紙廣告,以20,000之價格在竹東買的等語(參同上偵卷第35、36頁),則被告午○○嗣於本院所述購買人頭帳戶、SIM卡及開始擄鴿勒贖之時間,是否正確,已有可疑。
⒉而被告N○○自為警查獲後,即供稱其係於94年7月底某
日受被告午○○之邀,始參加被告午○○擄鴿勒贖之犯行,則其所述時間顯與被告午○○於偵查中供述係於94年7底購買人頭帳戶及SIM卡之時間較為相符。
⒊又被告午○○自承購入上開SIM卡後,即插於自己原有之
行動電話使用,並將其中一個門號(即0000000000號)之行動電話交予被告N○○使用, 嗣渠 二人即以該所購得之0000000000號及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鴿主之電話進行恐嚇取財之犯行【此亦為被告N○○所不爭執,參本院95年6月28日審判筆錄第28-29頁】,則本院細核被告N○○所用來恐嚇鴿主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聯記錄,該門號自94年7月25日起即安置在序號00000000000000
0號之行動電話中使用,一直迄94年8月29日(即被告N○○為警查獲日)止,可知該門號自94年7月25日起即由被告N○○使用,已堪確定,而此又與被告午○○所稱係於94年7月底購得該SIM卡之時間相符。
⒋再許金榜、林義雙及彭樹煊3人上開帳戶均於94年7月25
日前即經人將帳戶內千元以上之金額提領一空,且其中許金榜及彭樹煊2人之帳戶於94年7月25日前已有2、3個月無人使用,而林義雙之帳戶亦僅於94年7月13日有一筆存入3,600元後隨即經人領出3,000元之記錄;迄自94年
7月28日後,該3個帳戶才又開始有頻繁之匯入及領款紀錄,復有各該帳戶之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共3份附卷可稽。
是各該帳戶亦係自94年7月25日之後之28日起開始有頻繁交易,亦堪認定。
㈢綜上證據,被告午○○至遲應於94年7月25日即購得上開4
個人頭帳戶及2張SIM卡,並將其中一支行動電話交予被告N○○使用,即可認定,被告上開辯詞顯係對日期記憶錯誤所為之不實陳述,不足採信。此外,此部份之犯罪事實並經附表編號40-62號所示之甲丁○等被害人於警詢中證述明確,復有郵政國內匯款執據、金融機構匯款單共23張及上開通聯記錄、客戶歷史交易清單及扣案物可佐。是附表編號40-6
2號所示之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手法、匯款帳戶既與附表編號63號以後所示之犯行相同,此部份之犯行係被告午○○、N○○所為,自亦堪認定。
三、又再被告午○○、N○○架設鴿網網捕他人賽鴿,復對鴿主恐嚇取財,其等不法所有之主觀意圖甚為顯明。從而。本案事證明確,被告午○○、N○○上揭犯行,均洵堪認定。
四、論罪科刑:按所謂恐嚇,凡一切言語、舉動足以使他人生畏懼心者,均包含在內(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1310號判例要旨參照)。查鴿主為讓賽鴿參加比賽,莫不投資許多金錢加以照顧及訓練,被告午○○、N○○利用鴿主對賽鴿呵護備至及害怕如失去賽鴿,將受有不小損失之心理,於竊得賽鴿後,對如附表編號40-139號所示之被害人甲丁○等人嚇稱付款就會將賽鴿放飛等語,自足使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甲丁○等人心生畏怖。是核被告午○○、N○○所為如附表編號40-139所示之犯行,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第346條第1項之恐嚇取財罪(其中編號137因被害人B○○尚未匯款,被告二人即為警查獲,故僅成立第346條第3項之恐嚇取財未遂罪)。被告午○○、N○○間,就上揭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均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渠等連續多次竊盜及多次恐嚇取財既未遂,各屬時間緊接,所犯為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均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皆為連續犯,各應依刑法第56條之規定,分別論以普通竊盜罪及恐嚇取財既遂罪之一罪,並均依法加重其刑。被告二人如附表編號40-139號所示之犯罪事實中,除編號63、75、131-133號所示之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外,其餘部分之犯行雖未據檢察官提起公訴,惟該部分犯行與檢察官起訴經本院論罪部分有連續犯裁判上一罪之關係,自均為起訴效力所及,應由本院併予審理,附此敘明。又被告二人係利用竊盜賽鴿來作為恐嚇取財之方法,是渠等所犯連續竊盜罪及連續恐嚇取財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應依刑法第55條牽連犯之規定,從一重之連續恐嚇取財罪處斷。末查被告N○○有如犯罪事實所載之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N○○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憑,其受此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法遞予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午○○、N○○均正值青壯年,不思正途賺取財物,竟以網鴿勒贖之方式,恐嚇鴿主支付款項,謀取不法財物,漠視他人財產法益,且所竊得賽鴿數量逾百隻,恐嚇之次數亦多達百次,獲利逾25萬元,對於社會治安造成重大危害;且賽鴿或為鴿主飼養之寵物,或為競賽之飛禽,鴿主無不對之付出心血,然一旦不慎落於網中,多有折羽斷翼之傷,其競賽能力降低,價值隨之銳減,對於被害鴿主亦肇致重大損害,並參酌被告N○○係經被告午○○邀請始參與本件犯罪,渠二人分工內容,及考量被告二人事後對大部分之犯行均已坦承,並積極與被害人尋求和解,已將大部分恐嚇取財所得金額返還予被害人(參卷附之和解書及大宗郵政匯票執據),態度良好、尚有悔意,暨渠二人之素行、犯罪手段、智識程度、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至辯護人雖以被告午○○已積極與被害人和解,賠償被害人之損害,並已有正當工作為由,請求本院為緩刑之諭知,惟本院審酌被告犯後態度已經本院於量刑時充分考量,而本案被害者達百人,影響社會秩序甚鉅,且被告午○○為本案之主謀,是本院認不宜再予被告午○○緩刑之諭知,復此敘明。
五、沒收:㈠扣案戶名為「楊華信」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存摺1本、金融
卡1張,為被告二人合資所購得,已為渠二人所有,另LG廠牌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號)1支,為被告午○○所有,且均係供渠等本案恐嚇取財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午○○、N○○供述明確,爰均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沒收。
㈡扣案鴿網1張,為被告二人所有,供渠等本案竊盜犯罪所用
之物,業據被告午○○、N○○供述明確,爰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沒收。
㈢至扣案之現金11,300元,係被告二人恐嚇取財所得之贓款,
被害人依法得請求返還,本不宜宣告沒收,爰不併宣告沒收之。
㈣另扣案之摩托羅拉廠牌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號,內
有0000000000號SIM卡1枚)及三星廠牌手機(序號000000000000000號,內有0000000000號SIM卡1枚)各1支,均非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不得宣告沒收。
㈤扣案之衣服1件、安全帽1頂,雖係被告N○○所有,並曾
於提領款項時穿戴,但均僅是其平時所穿戴之物,而非專供本案犯罪所用,爰不併予宣告沒收。
六、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偵字第9027號、第9183號及第9518號併辦意旨認各該併辦意旨書中如附表編號1-39號所示之連續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與上揭公訴人起訴經本院論罪部分之犯罪事實,具有裁判上一罪關係,因而移送本院併案審理。惟查:從客觀時間判斷,上開併案所示之犯罪期間為94年3、4月間,與上開經本院論罪科刑部分之最早犯罪時間94年7月28日間相距已逾3個月,且除匯款帳戶為許金榜及彭樹煊之上開北埔郵局帳戶,與本案犯罪所使用之帳戶相同外,並無其他證據足認係被告二人所為;況上開二帳戶於94年3、4月間經附表編號1-39號所示之被害人將款項匯入帳戶後,最遲已分別於94年5月5日及94年4月8日經人將千元以上金額提領一空,有各該帳戶之歷史交易清單可佐,而被告午○○應係於94年7月25日前幾日購得上開2個帳戶乙節,復經本院認定如上所述,是尚難僅憑附表編號1-39所示之被害人亦係將款項匯入許金榜及彭樹煊之上開北埔郵局帳戶,遽認此部份之犯行亦係被告二人所為。此外,依卷內復查無足夠證據足認被告二人涉有此部份之犯行,是此部份併案所示之犯行,要難認與上開論罪科刑之犯行有何裁判上一罪關係,本院依法即無從逕予併案審理,應退回原移送併案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理,附此指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56條、第320條第1項、第346條第1項、第55條、第47條、第38條第1項第2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鮑慧忠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周淡怡
法官周莉菁法官吳永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華民國95年7月4日
書記官陳美敏附表:
┌──┬───┬────────┬────────┬────────┬──────┬──────┬─────┬────┐│編號│被害人│竊鴿時間(民國)│恐嚇時間(民國)│匯款時間(民國)│匯入帳戶│匯款地點│匯款金額│竊鴿數量│││即鴿主││││││(新台幣)│(隻)│├──┼───┼────────┼────────┼────────┼──────┼──────┼─────┼────┤│1│S○○│94年3月17日│94年3月17日上午│94年3月17日上午│彭樹煊帳戶│彰化大竹郵局│1,810元│1│││││10時30分│11時4分17秒│││││├──┼───┼────────┼────────┼────────┼──────┼──────┼─────┼────┤│2│甲未○│94年3月17日│94年3月17日上午│94年3月17日中午│彭樹煊帳戶│ 豐原 中正路郵│2,006元│1│││││11時20分│12時57分10秒││局│││├──┼───┼────────┼────────┼────────┼──────┼──────┼─────┼────┤│3│甲天○│94年3月17日│94年3月17日上午│94年3月17日上午│彭樹煊帳戶│郵局│1,910元│1│││││11時許│11時41分40秒│││││├──┼───┼────────┼────────┼────────┼──────┼──────┼─────┼────┤│4│甲丙○│94年3月17日│94年3月17日中午│94年3月17日下午1│彭樹煊帳戶│台中大金街郵│4,100元│2│││││12時許│時23分34秒││局│││├──┼───┼────────┼────────┼────────┼──────┼──────┼─────┼────┤│5│a○○│94年3月17日│94年3月17日上午9│94年3月17日上午9│彭樹煊帳戶│太平竹仔坑郵│4,000元│2│││││時10分│時47分12秒││局│││├──┼───┼────────┼────────┼────────┼──────┼──────┼─────┼────┤│6│天○○│94年3月17日│94年3月17日上午9│94年3月17日上午9│彭樹煊帳戶│草屯郵局│2,005元│1│││││時20分│時53分20秒│││││├──┼───┼────────┼────────┼────────┼──────┼──────┼─────┼────┤│7│q○○│94年3月17日│94年3月17日上午│94年3月17日上午│彭樹煊帳戶│草屯碧山郵局│2,002元│1│││││10時許│10時30分23秒│││││├──┼───┼────────┼────────┼────────┼──────┼──────┼─────┼────┤│8│n○○│94年3月21日│94年3月21日上午│94年3月21日上午│彭樹煊帳戶│花壇郵局│1,900元│1│││││10時許│10時40分22秒│││││├──┼───┼────────┼────────┼────────┼──────┼──────┼─────┼────┤│9│甲H○│94年3月21日│94年3月21日9時許│94年3月21日9時26│彭樹煊帳戶│ 和美 郵局│2,005元│1││││││分39秒│││││├──┼───┼────────┼────────┼────────┼──────┼──────┼─────┼────┤│10│ 陳永鐽 │94年3月21日│94年3月21日下午2│94年3月21日下午2│許金榜帳戶│秀水郵局│1,910元│1│││││時許│時15分38秒│││││├──┼───┼────────┼────────┼────────┼──────┼──────┼─────┼────┤│11│g○○│94年3月21日│94年3月21日上午│94年3月21日下午1│彭樹煊帳戶│潭子潭北郵局│4,110元│2│││││11時30分許│時2分48秒│││││├──┼───┼────────┼────────┼────────┼──────┼──────┼─────┼────┤│12│己○○│94年3月21日│94年3月21日中午│94年3月21日下午1│彭樹煊帳戶│豐原中正路郵│1,820元│1│││││12時許│時24分7秒││局│││├──┼───┼────────┼────────┼────────┼──────┼──────┼─────┼────┤│13│ 朱昌耀 │94年3月21日│94年3月21日上午│94年3月21日中午│彭樹煊帳戶│豐原大湳郵局│3,820│2│││││11時許│12時37分34秒│││││├──┼───┼────────┼────────┼────────┼──────┼──────┼─────┼────┤│14│s○○│94年3月21日│94年3月21日下午1│94年3月21日下午3│許金榜帳戶│豐原大湳郵局│1,803元│1│││││時許│時20分25秒│││││├──┼───┼────────┼────────┼────────┼──────┼──────┼─────┼────┤│15│Y○○│94年3月21日│94年3月21日中午│94年3月21日下午1│許金榜帳戶│豐原南陽郵局│1,800元│1│││││12時許│時51分52秒│││││├──┼───┼────────┼────────┼────────┼──────┼──────┼─────┼────┤│16│E○○│94年3月21日│94年3月21日中午│94年3月21日中午│彭樹煊帳戶│豐原郵局│1,810元│1│││││12時許│12時24分7秒│││││├──┼───┼────────┼────────┼────────┼──────┼──────┼─────┼────┤│17│d○○│94年3月21日│94年3月21日上午│94年3月21日下午1│彭樹煊帳戶│台中大智郵局│2,000元│1│││││10時許│時31分13秒│││││├──┼───┼────────┼────────┼────────┼──────┼──────┼─────┼────┤│18│ 甲宇 ○│94年3月21日│94年3月21日中午│94年3月21日下午1│彭樹煊帳戶│台中民權路郵│4,100元│2│││││12時許│時14分1秒││局│││├──┼───┼────────┼────────┼────────┼──────┼──────┼─────┼────┤│19│G○○│94年3月21日│94年3月21日上午│94年3月21日下午2│許金榜帳戶│ 大里 草湖郵局│2,050元│1│││││10時30分許│時10分13秒│││││├──┼───┼────────┼────────┼────────┼──────┼──────┼─────┼────┤│20│宙○○│94年3月21日│94年3月21日中午│94年3月21日下午1│許金榜帳戶│苗栗文山郵局│1,806元│1│││││12時許│時52分31秒│││││├──┼───┼────────┼────────┼────────┼──────┼──────┼─────┼────┤│21│V○○│94年3月23日│94年3月23日上午9│94年3月23日上午│許金榜帳戶│太平郵局│5,500元│2│││││時30分許│10時10分11秒│││││├──┼───┼────────┼────────┼────────┼──────┼──────┼─────┼────┤│22│v○○│94年3月26日│94年3月26日上午│94年3月26日中午│許金榜帳戶│豐原中正路郵│1,902元│1│││││11時許│12時13分13秒││局│││├──┼───┼────────┼────────┼────────┼──────┼──────┼─────┼────┤│23│T○○│94年3月26日│94年3月26日上午│94年3月26日上午│許金榜帳戶│秀水郵局│2,005元│1│││││11時許│11時58分2秒│││││├──┼───┼────────┼────────┼────────┼──────┼──────┼─────┼────┤│24│W○○│94年3月28日│94年3月28日下午2│94年3月28日下午2│許金榜帳戶│郵局│1,800元│1│││││時許│時44分3秒│││││├──┼───┼────────┼────────┼────────┼──────┼──────┼─────┼────┤│25│亥○○│94年3月28日│94年3月28日上午8│94年3月28日上午9│許金榜帳戶│后 里義里 郵局│1,810元│1│││││時30分許│時3分40秒│││││├──┼───┼────────┼────────┼────────┼──────┼──────┼─────┼────┤│26│甲L○│94年4月6日│94年4月6日上午10│94年4月6日上午10│許金榜帳戶│福興郵局│4,200元│2│││││時許│時35分0秒│││││├──┼───┼────────┼────────┼────────┼──────┼──────┼─────┼────┤│27│甲子│94年4月6日│94年4月6日上午11│94年4月6日中午12│許金榜帳戶│郵局│1,900元│1│││││時30分許│時10分5秒│││││├──┼───┼────────┼────────┼────────┼──────┼──────┼─────┼────┤│28│ 許添揮 │94年4月6日│94年4月6日上午9│94年4月6日上午9│許金榜帳戶│線西郵局│2,103元│1│││││時許│時42分36秒│││││├──┼───┼────────┼────────┼────────┼──────┼──────┼─────┼────┤│29│c○○│94年4月6日│94年4月6日上午9│94年4月6日上午9│許金榜帳戶│郵局│2,010元│1│││││時許│時56分20秒│││││├──┼───┼────────┼────────┼────────┼──────┼──────┼─────┼────┤│30│子○○│94年4月6日│94年4月6日上午9│94年4月6日上午9│許金榜帳戶│彰化永安街郵│2,110元│1│││││時10分許│時38分15秒││局│││├──┼───┼────────┼────────┼────────┼──────┼──────┼─────┼────┤│31│丙○○│94年4月6日│94年4月6日下午4│94年4月6日下午4│許金榜帳戶│彰化南瑤郵局│8,200元│4│││││時許│時45分51秒│││││├──┼───┼────────┼────────┼────────┼──────┼──────┼─────┼────┤│32│甲E○│94年4月6日│94年4月6日下午2│94年4月6日下午2│許金榜帳戶│后里月眉郵局│2,105元│1│││││時許│時27分35秒│││││├──┼───┼────────┼────────┼────────┼──────┼──────┼─────┼────┤│33│k○○│94年4月6日│94年4月6日上午11│94年4月6日上午11│彭樹煊帳戶│后里月眉郵局│4,010元│2│││││時許│時49分20秒│││││├──┼───┼────────┼────────┼────────┼──────┼──────┼─────┼────┤│34│甲申○│94年4月6日│94年4月6日上午11│94年4月6日中午12│彭樹煊帳戶│郵局│2,200元│1│││││時30分許│時20分38秒│││││├──┼───┼────────┼────────┼────────┼──────┼──────┼─────┼────┤│35│X○○│94年4月6日│94年4月6日上午9│94年4月6日中午12│彭樹煊帳戶│台中五權路郵│2,106元│1│││││時30分許│時23分13秒││局│││├──┼───┼────────┼────────┼────────┼──────┼──────┼─────┼────┤│36│甲寅○│94年4月6日│94年4月6日上午10│94年4月6日上午11│彭樹煊帳戶│大里大新街郵│2,110元│1│││││時30分許│時29分18秒││局│││├──┼───┼────────┼────────┼────────┼──────┼──────┼─────┼────┤│37│C○○│94年4月7日上午6│94年4月7日8、9時│94年4月7日上午10│彭樹煊帳戶│三灣郵局│2,200元│1││││時30分│許│時27分37秒│││││├──┼───┼────────┼────────┼────────┼──────┼──────┼─────┼────┤│38│C○○│94年4月8日上午6│94年4月8日│94年4月8日上午8│許金榜帳戶│三灣郵局│1,800元│1││││時30分││時19分35秒│││││├──┼───┼────────┼────────┼────────┼──────┼──────┼─────┼────┤│39│申○○│94年4月23日│94年4月23日上午│94年4月23日上午│許金榜帳戶│彰化光復路郵│4,100元│2│││││11時許│11時18分2秒││局│││├──┼───┼────────┼────────┼────────┼──────┼──────┼─────┼────┤├──┼───┼────────┼────────┼────────┼──────┼──────┼─────┼────┤│40│甲丁○│94年7月28日上午6│94年7月28日│94年7月28日上午│許金榜帳戶│苗栗三義公館│3,800元│1││││時許││10時34分10秒││郵局│││├──┼───┼────────┼────────┼────────┼──────┼──────┼─────┼────┤│41│i○○│94年7月29日│94年7月29日下午1│94年7月29日下午1│彭樹煊帳戶│和美郵局│3,800元│2│││││時許│時37分50秒│││││├──┼───┼────────┼────────┼────────┼──────┼──────┼─────┼────┤│42│j○○│94年7月29日│94年7月29日中午│94年7月29日中午│許金榜帳戶│線西郵局│1,700元│1│││││12時許│12時36分35秒│││││├──┼───┼────────┼────────┼────────┼──────┼──────┼─────┼────┤│43│o○○│94年7月29日│94年7月29日下午1│94年7月29日下午1│彭樹煊帳戶│鹿港郵局│3,800元│2│││││時許│時43分11秒│││││├──┼───┼────────┼────────┼────────┼──────┼──────┼─────┼────┤│44│l○○│94年7月29日│94年7月29日下午2│94年7月29日下午2│許金榜帳戶│鹿港郵局│1,600元│1│││││時許│時18分47秒│││││├──┼───┼────────┼────────┼────────┼──────┼──────┼─────┼────┤│45│甲辰○│94年7月29日│94年7月29日下午2│94年7月29日下午2│彭樹煊帳戶│太平長億郵局│5,500元│2│││││時許│時32分28秒│││││├──┼───┼────────┼────────┼────────┼──────┼──────┼─────┼────┤│46│ 陳居和 │94年7月29日│94年7月29日上午│94年7月29日中午│林義雙帳戶│后里義里郵局│3,610元│2│││││11時許│12時5分13秒│││││├──┼───┼────────┼────────┼────────┼──────┼──────┼─────┼────┤│47│t○│94年7月29日│94年7月29日上午│94年7月29日上午│林義雙帳戶│后里郵局│1,800元│1│││││10時許│11時56分13秒│││││├──┼───┼────────┼────────┼────────┼──────┼──────┼─────┼────┤│48│未○○│94年7月29日│94年7月29日下午2│94年7月29日下午2│彭樹煊帳戶│郵局│5,500元│3│││││時許│時32分28秒│││││├──┼───┼────────┼────────┼────────┼──────┼──────┼─────┼────┤│49│甲B○│94年7月29日│94年7月29日上午│94年7月29日下午1│彭樹煊帳戶│台中北屯郵局│1,804元│1│││││11時許│時51分32秒│││││├──┼───┼────────┼────────┼────────┼──────┼──────┼─────┼────┤│50│P○○│94年7月29日│94年7月29日上午│94年7月29日下午1│林義雙帳戶│烏日 溪壩 郵局│2,000元│1│││││10時30分│時1分35秒│││││├──┼───┼────────┼────────┼────────┼──────┼──────┼─────┼────┤│51│ 王李月 │94年7月29日│94年7月29日上午│94年7月29日下午2│許金榜帳戶│郵局│3,500元│2│││嬌││10時許│時43分4秒│││││├──┼───┼────────┼────────┼────────┼──────┼──────┼─────┼────┤│52│甲宙○│94年7月29日│94年7月29日上午│94年7月29日中午│林義雙帳戶│大雅清泉崗郵│1,830元│1│││││10時30分許│12時32分59秒││局│││├──┼───┼────────┼────────┼────────┼──────┼──────┼─────┼────┤│53│辰○○│94年7月29日上午6│94年7月29日上午9│94年7月29日中午│林義雙帳戶│三義郵局│1,700元│1││││時許│時許│12時47分42秒│││││├──┼───┼────────┼────────┼────────┼──────┼──────┼─────┼────┤│54│甲J○│94年7月29日上午6│94年7月29日上午│94年7月29日中午│林義雙帳戶│三義郵局│1,820元│1││││時許│11時左右│12時53分23秒│││││├──┼───┼────────┼────────┼────────┼──────┼──────┼─────┼────┤│55│甲○○│94年7月29日上午6│94年7月29日上午│94年7月29日下午4│林義雙帳戶│竹北博愛郵局│1,850元│1││││時許││時8分32秒│││││├──┼───┼────────┼────────┼────────┼──────┼──────┼─────┼────┤│56│A○○│94年8月1日│94年8月1日上午10│94年8月1日上午10│林義雙帳戶│烏日明道郵局│5,600元│2│││││時10分許│時33分12秒│││││├──┼───┼────────┼────────┼────────┼──────┼──────┼─────┼────┤│57│甲M○│94年8月1日│94年8月1日上午11│94年8月1日下午1│林義雙帳戶│太平郵局│5,200元│2│││││時30分│時14分31秒│││││├──┼───┼────────┼────────┼────────┼──────┼──────┼─────┼────┤│58│f○○│94年8月1日│94年8月1日上午11│94年8月1日中午12│林義雙帳戶│台中進化路郵│2,010元│1│││││時許│時24分8秒││局│││├──┼───┼────────┼────────┼────────┼──────┼──────┼─────┼────┤│59│宇○○│94年8月1日│94年8月1日上午10│94年8月1日上午10│林義雙帳戶│烏日明道郵局│5,500元│3│││││時10分│時32分21秒│││││├──┼───┼────────┼────────┼────────┼──────┼──────┼─────┼────┤│60│ 陳混榕 │94年8月1日│94年8月1日上午9│94年8月1日上午10│林義雙帳戶│烏日明道郵局│2,000元│1│││││時30分│時23分21秒│││││├──┼───┼────────┼────────┼────────┼──────┼──────┼─────┼────┤│61│甲卯○│94年8月1日│94年8月1日上午10│94年8月1日中午12│林義雙帳戶│大里草湖郵局│2,003元│1│││││時20分│時4分16秒│││││├──┼───┼────────┼────────┼────────┼──────┼──────┼─────┼────┤│62│甲J○│94年8月1日上午6│94年8月1日上午11│94年8月1日下午1│林義雙帳戶│三義郵局│1,802元│1││││時許│時左右│時17分43秒│││││├──┼───┼────────┼────────┼────────┼──────┼──────┼─────┼────┤│63│u○○│94年8月2日│94年8月2日下午1│94年8月3日下午3│許金榜帳戶│自動櫃員機轉│2,006元│1│││││時12分、94年8月3│時32分││帳│││││││日││││││├──┼───┼────────┼────────┼────────┼──────┼──────┼─────┼────┤│64│甲庚○│94年8月2日│94年8月2日上午11│94年8月2日上午11│彭樹煊帳戶│鹿港草港郵局│6,000元│2│││││時30分│時48分59秒│││││├──┼───┼────────┼────────┼────────┼──────┼──────┼─────┼────┤│65│R○○│94年8月2日│94年8月2日上午11│94年8月2日上午11│彭樹煊帳戶│芳苑王功郵局│2,007元│1│││││時許│時22分7秒│││││├──┼───┼────────┼────────┼────────┼──────┼──────┼─────┼────┤│66│e○○│94年8月2日│94年8月2日上午10│94年8月2日上午10│許金榜帳戶│鹿港草港郵局│1,600元│1│││││時許│時32分34秒│││││├──┼───┼────────┼────────┼────────┼──────┼──────┼─────┼────┤│67│甲F○│94年8月2日│94年8月2日中午12│94年8月2日中午12│許金榜帳戶│彰化大竹郵局│1,900元│1│││││時許│時44分41秒│││││├──┼───┼────────┼────────┼────────┼──────┼──────┼─────┼────┤│68│I○○│94年8月2日│94年8月2日下午1│94年8月2日下午1│彭樹煊帳戶│彰化大竹郵局│2,020元│1│││││時許│時32分56秒│││││├──┼───┼────────┼────────┼────────┼──────┼──────┼─────┼────┤│69│ 蕭承溢 │94年8月2日│94年8月2日下午1│94年8月2日下午1│彭樹煊帳戶│彰化縣西門郵│2,002元│1│││││時許│時50分52秒││局│││├──┼───┼────────┼────────┼────────┼──────┼──────┼─────┼────┤│70│丁○○│94年8月2日│94年8月2日上午11│94年8月2日下午2│彭樹煊帳戶│后里義里郵局│2,020元│1│││││時許│時18分24秒│││││├──┼───┼────────┼────────┼────────┼──────┼──────┼─────┼────┤│71│戊○│94年8月2日│94年8月2日上午10│94年8月2日上午10│彭樹煊帳戶│台中進化路郵│2,010元│1│││││時許│時56分7秒││局│││├──┼───┼────────┼────────┼────────┼──────┼──────┼─────┼────┤│72│甲P○│94年8月2日│94年8月2日上午10│94年8月2日下午3│許金榜帳戶│烏日郵局│4,020元│2│││││時30分│時0分11秒│││││├──┼───┼────────┼────────┼────────┼──────┼──────┼─────┼────┤│73│O○○│94年8月2日上午6│94年8月2日│94年8月2日上午9│許金榜帳戶│三義郵局│2,001元│1││││時許││時40分13秒│││││├──┼───┼────────┼────────┼────────┼──────┼──────┼─────┼────┤│74│r○○│94年8月3日上午6│94年8月3日上午10│94年8月3日下午3│許金榜帳戶│新竹內湖郵局│2,020元│1││││時許│時左右│時52分33秒│││││├──┼───┼────────┼────────┼────────┼──────┼──────┼─────┼────┤│75│u○○│94年8月10日│94年8月10日│94年8月10日│林義雙帳戶│自動櫃員機轉│2,010元│1││││││││帳│││├──┼───┼────────┼────────┼────────┼──────┼──────┼─────┼────┤│76│甲辰○│94年8月10日│94年8月10日下午2│94年8月10日下午2│許金榜帳戶│郵局│3,802元│2│││││時許│時23分35秒│││││├──┼───┼────────┼────────┼────────┼──────┼──────┼─────┼────┤│77│甲G○│94年8月10日│94年8月10日下午1│94年8月10日下午1│林義雙帳戶│和美道周郵局│1,700元│1│││││時30分許│時58分5秒│││││├──┼───┼────────┼────────┼────────┼──────┼──────┼─────┼────┤│78│甲壬○│94年8月10日│94年8月10日下午1│94年8月10日下午2│林義雙帳戶│和美道周郵局│3,700元│2│││││時30分許│時5分16秒│││││├──┼───┼────────┼────────┼────────┼──────┼──────┼─────┼────┤│79│x○○│94年8月10日│94年8月10日下午2│94年8月10日下午2│林義雙帳戶│郵局│1,900元│1│││││時許│時51分17秒│││││├──┼───┼────────┼────────┼────────┼──────┼──────┼─────┼────┤│80│甲戌○│94年8月10日│94年8月10日下午1│94年8月10日下午2│許金榜帳戶│郵局│3,500元│2│││││時30分許│時7分1秒│││││├──┼───┼────────┼────────┼────────┼──────┼──────┼─────┼────┤│81│甲癸○│94年8月10日│94年8月10日中午│94年8月10日下午1│林義雙帳戶│彰化鹿南路郵│1,902元│1│││││12時許│時15分27秒││局│││├──┼───┼────────┼────────┼────────┼──────┼──────┼─────┼────┤│82│巳○○│94年8月10日│94年8月10日上午│94年8月10日│楊華信帳戶│台中嶺仔腳郵│4,200元│2│││││11時30分│││局│││├──┼───┼────────┼────────┼────────┼──────┼──────┼─────┼────┤│83│甲N○│94年8月10日│94年8月10日下午1│94年8月10日下午2│許金榜帳戶│后里月眉郵局│2,004元│1│││││時許│時38分36秒│││││├──┼───┼────────┼────────┼────────┼──────┼──────┼─────┼────┤│84│庚○○│94年8月10日│94年8月10日下午1│94年8月10日下午2│林義雙帳戶│豐原大湳郵局│3,810元│2│││││時許│時5分21秒│││││├──┼───┼────────┼────────┼────────┼──────┼──────┼─────┼────┤│85│J○○│94年8月10日上午8│94年8月10日中午│94年8月10日下午1│許金榜帳戶│新竹關東橋郵│2,003元│1││││時許│12時左右│時56分32秒││局│││├──┼───┼────────┼────────┼────────┼──────┼──────┼─────┼────┤│86│甲乙○│94年8月10日上午6│94年8月10日中午│94年8月10日下午2│彭樹煊帳戶│三義郵局│2,000元│1││││時許│12時左右│時25分17秒│││││├──┼───┼────────┼────────┼────────┼──────┼──────┼─────┼────┤│87│甲酉○│94年8月10日上午6│94年8月10日上午│94年8月10日下午2│彭樹煊帳戶│芎林郵局│1,900元│1││││時許│11時左右│時36分35秒│││││├──┼───┼────────┼────────┼────────┼──────┼──────┼─────┼────┤│88│h○○│94年8月11日│94年8月11日中午│94年8月11日下午1│林義雙帳戶│鹿港頂番郵局│2,000元│1│││││12時30分許│時36分42秒│││││├──┼───┼────────┼────────┼────────┼──────┼──────┼─────┼────┤│89│甲O○│94年8月11日│94年8月11日上午│94年8月11日下午1│彭樹煊帳戶│太平長億郵局│2,002元│1│││││11時30分許│時15分52秒│││││├──┼───┼────────┼────────┼────────┼──────┼──────┼─────┼────┤│90│甲C○│94年8月11日│94年8月11日上午│94年8月11日上午2│彭樹煊帳戶│台中軍功郵局│1,600元│1│││││11時許│時13分27秒│││││├──┼───┼────────┼────────┼────────┼──────┼──────┼─────┼────┤│91│寅○○│94年8月11日│94年8月11日上午│94年8月11日下午│彭樹煊帳戶│郵局│2,005元│1│││││11時10分│2時31分52秒│││││├──┼───┼────────┼────────┼────────┼──────┼──────┼─────┼────┤│92│卯○○│94年8月11日│94年8月11日上午│94年8月11日下午1│林義雙帳戶│烏日郵局│1,900元│1│││││11時30分許│時32分51秒│││││├──┼───┼────────┼────────┼────────┼──────┼──────┼─────┼────┤│93│玄○○│94年8月17日│94年8月17日上午│94年8月17日上午│林義雙帳戶│彰化南瑤郵局│1,800元│1│││││10時許│10時47分54秒│││││├──┼───┼────────┼────────┼────────┼──────┼──────┼─────┼────┤│94│壬○○│94年8月17日│94年8月17日上午│94年8月17日│楊華信帳戶│被害人未陳述│2,001元│1│││││11時許│││且卷內無此資│││├──┼───┼────────┼────────┼────────┼──────┼──────┼─────┼────┤│95│酉○○│94年8月17日│94年8月17日上午│94年8月17日上午│彭樹煊帳戶│台中軍功郵局│2,001元│1│││││10時20分│11時29分6秒│││││├──┼───┼────────┼────────┼────────┼──────┼──────┼─────┼────┤│96│黃○○│94年8月17日│94年8月17日上午9│94年8月17日上午│林義雙帳戶│大里仁化郵局│2,001元│1│││││時許│10時51分13秒│││││├──┼───┼────────┼────────┼────────┼──────┼──────┼─────┼────┤│97│m○○│94年8月17日│94年8月17日上午9│94年8月17日上午│林義雙帳戶│大里郵局│3,800元│2│││││時30分許│11時1分41秒│││││├──┼───┼────────┼────────┼────────┼──────┼──────┼─────┼────┤│98│L○○│94年8月17日│94年8月17日上午│94年8月17日中午│林義雙帳戶│大里郵局│2,005元│1│││││10時30分│12時3分41秒│││││├──┼───┼────────┼────────┼────────┼──────┼──────┼─────┼────┤│99│甲丑○│94年8月18日│94年8月18日上午8│94年8月18日上午8│彭樹煊帳戶│和美中寮郵局│1,600元│1│││││時許│時35分19秒│││││├──┼───┼────────┼────────┼────────┼──────┼──────┼─────┼────┤│100│甲K○│94年8月23日│94年8月23日上午│94年8月23日│楊華信帳戶│被害人未陳述│2,005元│1│││││11時39分│││且卷內無此資│││├──┼───┼────────┼────────┼────────┼──────┼──────┼─────┼────┤│101│甲黃○│94年8月23日│94年8月23日上午│94年8月23日│楊華信帳戶│土地銀行太平│2,003元│1│││││11時32分│││分行│││├──┼───┼────────┼────────┼────────┼──────┼──────┼─────┼────┤│102│甲地○│94年8月23日│94年8月23日上午│94年8月23日│楊華信帳戶│大雅鄉農會│2,001元│1│││││11時24分││││││├──┼───┼────────┼────────┼────────┼──────┼──────┼─────┼────┤│103│甲A○│94年8月23日│94年8月23日上午│94年8月23日│楊華信帳戶│被害人未陳述│1,700元│1│││││11時43分│││且卷內無此資│││├──┼───┼────────┼────────┼────────┼──────┼──────┼─────┼────┤│104│ 黃啟隆 │94年8月23日│94年8月23日上午│94年8月23日│楊華信帳戶│被害人未陳述│4,200元│2│││││11時27分│││且卷內無此資│││├──┼───┼────────┼────────┼────────┼──────┼──────┼─────┼────┤│105│甲巳○│94年8月23日│94年8月23日上午│94年8月23日│楊華信帳戶│自動櫃員機轉│1,900元│1│││││11時21分│││帳│││├──┼───┼────────┼────────┼────────┼──────┼──────┼─────┼────┤│106│甲亥○│94年8月23日│94年8月23日上午│94年8月23日│楊華信帳戶│被害人未陳述│1,800元│1│││││11時36分│││且卷內無此資│││├──┼───┼────────┼────────┼────────┼──────┼──────┼─────┼────┤│107│Q○○│94年8月23日│94年8月23日上午│94年8月24日│楊華信帳戶│鹿港龍山郵局│1,600元│1│││││11時18分││││││├──┼───┼────────┼────────┼────────┼──────┼──────┼─────┼────┤│108│Z○○│94年8月23日│94年8月23日上午│94年8月23日│楊華信帳戶│彰化縣花壇鄉│4,000元│2│││││10時8分│││農會│││├──┼───┼────────┼────────┼────────┼──────┼──────┼─────┼────┤│109│D○○│94年8月23日│94年8月23日上午│94年8月23日上午│林義雙帳戶│台中台中路郵│5,601元│2│││││11時許│11時55分33秒││局│││├──┼───┼────────┼────────┼────────┼──────┼──────┼─────┼────┤│110│甲午○│94年8月23日│94年8月23日上午│94年8月23日下午1│林義雙帳戶│烏日溪壩郵局│2,100元│1│││││10時20分│時24分2秒│││││├──┼───┼────────┼────────┼────────┼──────┼──────┼─────┼────┤│111│K○○│94年8月23日│94年8月23日上午│94年8月23日中午│林義雙帳戶│大里仁化郵局│4,000元│2│││││10時20分│12時12分9秒│││││├──┼───┼────────┼────────┼────────┼──────┼──────┼─────┼────┤│112│甲D○│94年8月26日│94年8月27日上午│94年8月27日上午│彭樹煊帳戶│豐原中正路郵│10,002元│5│││││10時許│10時44分34秒││局│││├──┼───┼────────┼────────┼────────┼──────┼──────┼─────┼────┤│113│甲玄○│94年8月26日│94年8月26日上午│94年8月26日│楊華信帳戶│被害人未陳述│1,800元│1│││││10時6分│││且卷內無此資│││├──┼───┼────────┼────────┼────────┼──────┼──────┼─────┼────┤│114│黃○○│94年8月26日│94年8月26日上午9│94年8月26日│楊華信帳戶│自動櫃員機轉│4,200元│2│││││點48分│││帳│││├──┼───┼────────┼────────┼────────┼──────┼──────┼─────┼────┤│115│甲己○│94年8月26日│94年8月26日上午9│94年8月26日│楊華信帳戶│被害人未陳述│2,000元│1│││││時59分│││且卷內無此資│││├──┼───┼────────┼────────┼────────┼──────┼──────┼─────┼────┤│116│壬○○│94年8月27日│94年8月27日上午9│94年8月27日│彭樹煊帳戶│被害人未陳述│2,007元│1│││││時44分│││且卷內無此資│││├──┼───┼────────┼────────┼────────┼──────┼──────┼─────┼────┤│117│y○○│94年8月27日│94年8月27日上午9│94年8月27日上午9│彭樹煊帳戶│大肚郵局│1,700元│1│││││時32分│時47分3秒│││││├──┼───┼────────┼────────┼────────┼──────┼──────┼─────┼────┤│118│w○○│94年8月27日│94年8月27日上午9│94年8月27日│彭樹煊帳戶│被害人未陳述│2,001元│1│││││時30分│││且卷內無此資│││├──┼───┼────────┼────────┼────────┼──────┼──────┼─────┼────┤│119│b○○│94年8月27日│94年8月27日上午9│94年8月27日│彭樹煊帳戶│被害人未陳述│2,013元│1│││││時53分│││且卷內無此資│││├──┼───┼────────┼────────┼────────┼──────┼──────┼─────┼────┤│120│M○○│94年8月27日│94年8月27日上午9│94年8月27日│彭樹煊帳戶│自動櫃員機轉│4,000元│2│││││時41分│││帳│││├──┼───┼────────┼────────┼────────┼──────┼──────┼─────┼────┤│121│甲I○│94年8月27日│94年8月27日上午9│94年8月27日上午│彭樹煊帳戶│大里郵局│2,011元│1│││││時50分│10時23分24秒│││││├──┼───┼────────┼────────┼────────┼──────┼──────┼─────┼────┤│122│U○○│94年8月27日│94年8月27日上午9│94年8月27日上午│彭樹煊帳戶│台中西屯郵局│2,003元│1│││││時35分│11時34分19秒│││││├──┼───┼────────┼────────┼────────┼──────┼──────┼─────┼────┤│123│甲甲○│94年8月27日│94年8月27日上午9│94年8月27日│彭樹煊帳戶│郵局│2,005元│1│││││時39分││││││├──┼───┼────────┼────────┼────────┼──────┼──────┼─────┼────┤│124│甲己○│94年8月27日│94年8月27日上午8│94年8月27日上午│彭樹煊帳戶│鹿港郵局│1,802元│1│││││時50分│10時39分44秒│││││├──┼───┼────────┼────────┼────────┼──────┼──────┼─────┼────┤│125│癸○○│94年8月27日│94年8月27日上午9│94年8月27日上午│彭樹煊帳戶│后里郵局│2,013元│1│││││時許│10時44分3秒│││││├──┼───┼────────┼────────┼────────┼──────┼──────┼─────┼────┤│126│地○○│94年8月27日│94年8月27日上午│94年8月27日上午│彭樹煊帳戶│后里郵局│1,804元│1│││││11時許│11時5分48秒│││││├──┼───┼────────┼────────┼────────┼──────┼──────┼─────┼────┤│127│F○○│94年8月27日│94年8月27日上午│94年8月27日上午│彭樹煊帳戶│豐原中正路郵│2,009元│1│││││10時許│10時32分35秒││局│││├──┼───┼────────┼────────┼────────┼──────┼──────┼─────┼────┤│128│z○○│94年8月27日│94年8月27日上午│94年8月27日上午│彭樹煊帳戶│豐原中正路郵│2,007元│1│││││10時30分許│11時56分51秒││局│││├──┼───┼────────┼────────┼────────┼──────┼──────┼─────┼────┤│129│戌○○│94年8月27日│94年8月27日上午9│94年8月27日上午│彭樹煊帳戶│郵局│2,006元│1│││││時30分許│10時39分14秒│││││├──┼───┼────────┼────────┼────────┼──────┼──────┼─────┼────┤│130│甲辛○│94年8月27日│94年8月27日上午9│94年8月27日上午│彭樹煊帳戶│烏日郵局│2,002元│1│││││時30分許│10時6分20秒│││││├──┼───┼────────┼────────┼────────┼──────┼──────┼─────┼────┤│131│乙○○│94年8月29日│94年8月29日上午│94年8月29日下午3│楊華信帳戶│神岡社口郵局│2,005元│1│││││10時許│時許│││││├──┼───┼────────┼────────┼────────┼──────┼──────┼─────┼────┤│132│辛○○│94年8月29日│94年8月29日上午9│94年8月29日上午│楊華信帳戶│台中商銀北員│6,100元│4│││││時55分│10時許││林分行│││├──┼───┼────────┼────────┼────────┼──────┼──────┼─────┼────┤│133│f○○│94年8月29日│94年8月29日上午│94年8月29日上午│楊華信帳戶│台中市○○路│7,813元│4│││││10時許│10時53分44秒、55││郵局自動櫃員││││││││分6秒、56分28秒││機轉帳││││││││(分三次轉帳)│││││├──┼───┼────────┼────────┼────────┼──────┼──────┼─────┼────┤│134│丑○○│94年8月29日│94年8月29日上午│94年8月29日│楊華信帳戶│被害人未陳述│2,000元│1│││││11時3分37秒│││且卷內無此資│││├──┼───┼────────┼────────┼────────┼──────┼──────┼─────┼────┤│135│p○○│94年8月29日│94年8月29日上午│94年8月29日中午│楊華信帳戶│合庫彰中分行│7,002元│4│││││10時32分54秒│12時28分58秒││大竹辦事處│││├──┼───┼────────┼────────┼────────┼──────┼──────┼─────┼────┤│136│甲戊○│94年8月29日│94年8月29日上午│94年8月29日│楊華信帳戶│彰化十信大竹│1,802元│1│││││10時31分8秒│││分社│││├──┼───┼────────┼────────┼────────┼──────┼──────┼─────┼────┤│137│B○○│94年8月29日│94年8月29日上午│未匯款│未匯款│未匯款│未匯款│1│││││10時27分││││││├──┼───┼────────┼────────┼────────┼──────┼──────┼─────┼────┤│138│巳○○│94年8月29日│94年8月29日上午│94年8月29日│楊華信帳戶│郵局│2,003元│1│││││10時2分││││││├──┼───┼────────┼────────┼────────┼──────┼──────┼─────┼────┤│139│H○○│94年8月29日│94年8月29日上午│94年8月29日│楊華信帳戶│大肚鄉農會│2,009元│1│││││10時18分││││││└──┴───┴────────┴────────┴────────┴──────┴──────┴─────┴────┘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346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