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基交簡附民字第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基交簡附民字第21號原告 陳曉菁 被告 謝元鴻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基原交簡字第3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婷
法官李謀榮法官鄭富容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書記官黃瓊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