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146號原告 何聖聰
王至復 蔡惠玲 黃清南 陳民正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雨學 律師被告 楊隆榮 訴訟代理人 王寶輝 律師複代理人 段陶喻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袋地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5月23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菊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書記官張淑敏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