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2年智簡字第4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2年度智簡字第4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淑怡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23175號),本院受理後(112年度智易字第32號),因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陳淑怡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及犯罪所得新臺幣壹佰元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⑴起訴書犯罪事實二第1行及附表一編號2商標權人欄應增加「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⑵起訴書附表二編號13扣案之商品名稱欄「仿冒HelloKitty塑膠條護套」應更正為「仿冒HelloKitty塑膠保護套」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非法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應為其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係基於營利之意圖而販入仿冒系爭商標之商品以售出牟利,其以單一之販賣決意,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同地接續實施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之數行為,而上開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而應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又被告以一行為侵害數個商標權人之法益,而同時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數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爰審酌商標具有辨識商品來源之功用,且企業經營者通常經過相當時間並投入大量資金於商品之行銷及品質之改良,始得使該商標具有代表一定品質之效,被告明知所陳列及販賣之商品均係仿冒商標之商品,竟為貪圖小利仍陳列並販賣仿冒品,非但造成商標權人蒙受銷售損失,亦使民眾對商品價值判斷形成混淆,令商標權人合法商品之信譽與品質受質疑,進而使國家國際形象受損,破壞我國致力於智慧財產權保護之國際聲譽,所為實不可取,惟念及被告並無前科紀錄,素行尚佳,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因一時失慮致罹刑章,犯後坦承犯行,尚知悔悟,兼衡其所販售仿冒商品之期間、數量,已與告訴人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暨被告專科肄業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㈡、緩刑宣告:被告素行及犯後態度良好已如前述,併審酌本件查獲被告所販賣仿冒物品之真品單價非鉅,其一時失慮,偶罹刑典,經此警、偵程序及刑之宣判,當知所警惕,實宜使其有機會得以改過,並認尚無逕對被告施以上開宣告刑罰之必要,自可先賦予其適當之社會處遇,以期其能有效回歸社會,故上開對被告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諭知緩刑2年,以勵自新。
㈢、沒收部分:⒈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品,均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爰依上開規定宣告沒收。
⒉至扣案之犯罪所得新台幣100元,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陳本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幸芳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附件: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1份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97條(罰則)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表:
編號扣案之商品名稱數量(單位:件)1仿冒Champion掛繩112仿冒佩佩豬模具133仿冒佩佩豬筆記本24仿冒佩佩豬拼圖55仿冒佩佩豬玩具86仿冒哆啦A夢指甲刀4(含警方購證2件)7仿冒Melody毛巾38仿冒Melody指甲刀29仿冒HelloKitty模具710仿冒HelloKitty杯蓋211仿冒HelloKitty指甲刀312仿冒HelloKitty玩具413仿冒HelloKitty塑膠條護套16〈附件〉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2年度偵字第23175號被告陳淑怡女44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市○○區○○街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陳淑怡明知如附表一「註冊/審定號」欄所示之商標圖樣,係如附表一「商標權人」欄所示之商標權人依法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登記,取得商標專用權之註冊商標,指定使用於如附表一「指定商品」欄所示之商品,且現仍在商標專用期限內,任何人未經商標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不得為行銷目的,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於前揭商標圖樣,亦不得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該等商品,竟仍基於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於民國111年6月15日前之不詳時日,向阿里巴巴拍賣網站上不詳賣家購買如附表二所示之商品後,在其位於臺南市○○區○○街00號住處內,以露天拍賣網站帳號「bird5485」販售如附表二所示之商品,嗣經警方於111年6月14日以新臺幣(下同)118元向陳淑怡購得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仿冒哆啦A夢指甲刀2件,經送鑑後認屬仿冒商標商品,再於111年7月20日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至陳淑怡上址住處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13所示之仿冒商品,而悉上情。
二、案經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委由貞觀法律事務所 謝尚修 律師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陳淑怡於警詢時之供述、於偵查中之自白證明:其坦承有於犯罪事實欄一所示之時、地,以露天拍賣網站帳號「bird5485」販售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13所示之商品之事實。2㈠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偵查第三隊扣押物品清單、扣案物品照片、搜索及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目錄表、臺南地方法院111年聲搜字第000755號搜索票㈡露天拍賣網站帳號「bird5485」拍賣網頁截圖、會員帳號註冊資料、警方於111年6月14日購買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商品之訂單明細、111年6月15日轉帳明細表、寄送資料㈢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授權書、委託授權書、貞觀法律事務所之鑑定報告書、寶立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之鑑定報告書、萬國法律事務所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侵權仿冒品鑑價報告、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查詢註冊/審定號第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號之商標單筆詳細報表證明:㈠被告有於犯罪事實欄一所示之時、地,以露天拍賣網站帳號「bird5485」販售如附表二編號1至編號13所示之商品,嗣經警於111年6月14日以118元向被告購得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之商品,經送鑑後認屬仿冒商標商品,再於同年7月20日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上址住處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仿冒商品之事實。㈡附表一、二各欄位所示之事實。
二、所犯法條:核被告陳淑怡所為,係涉犯違反商標法第97條後段之透過網路方式意圖販賣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嫌。被告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自111年6月14日前之不詳時日起至同年7月20日為警查獲止,在露天拍賣網站刊登販售仿冒商標之商品,係基於單一之決意,且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以接續行為之數舉動,而侵害同一法益,各舉動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而請依接續犯論以包括之一罪(最高法院86年度台上字第3295號裁判先例亦同此旨)。又被告以一販賣行為,同時侵害數商標權人之法益,而同時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數罪名,為同種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處斷。
三、沒收:
(一)扣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均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有卷附鑑定報告書可資佐證,請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均宣告沒收之。
(二)經查,被告於警詢時自陳販售仿冒商標商品獲利約100元,屬被告之犯罪所得,業據扣案,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檢察官施婷婷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
書記官陳柏軒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商標法第97條(罰則)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附表一:
編號註冊/審定號商標名專用期限商標權人(是否提告)指定商品100000000ドラえもん,DORAEMON小叮噹及圖121年2月15日日商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指甲刀、剪刀等商品。200000000Device115年6月15日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提告)筆記本、玩具、拼圖玩具、冰塊盒、烹調用模子等商品。300000000ChampionLogo119年6月15日美商HBI品牌服裝公司(未提告)識別證帶、織帶等商品。400000000HELLOKITTY及圖119年6月15日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修指甲器具組、電線、盤蓋、玩具等商品。500000000MYMELODY&Device119年6月15日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告)修指甲器具組、毛巾等商品。附表二:
編號扣案之商品名稱數量(單位:件)1仿冒Champion掛繩112仿冒佩佩豬模具133仿冒佩佩豬筆記本24仿冒佩佩豬拼圖55仿冒佩佩豬玩具86仿冒哆啦A夢指甲刀4(含警方購證2件)7仿冒Melody毛巾38仿冒Melody指甲刀29仿冒HelloKitty模具710仿冒HelloKitty杯蓋211仿冒HelloKitty指甲刀312仿冒HelloKitty玩具413仿冒HelloKitty塑膠條護套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