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75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75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759號聲請人 葉秀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春鈴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書記官謝榕芝┌──────────────────────────────┐│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永軒投資股份有限公司│96ND00000000│股票│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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