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9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12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129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嘉壕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莊宇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曉鳳中華民國105年12月1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