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115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1159號聲請人 唐銘俊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陳志佳 、新飛馬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新飛馬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