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審訴字第92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審訴字第9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訴字第926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裕欽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蘇裕欽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蔡書瑜
法官吳俞玲法官林英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8月9日
書記官陳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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