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簡附民字第360號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360號

原告 張淑晶

被告 謝靜怡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簡字第1306號傷害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高思大

法官傅可晴

法官鄭永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宋瑋陵

中華民國114年7月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