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6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1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609號原告 張錦生
郭瑞露共 同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 律師被告 胡美枝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16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李昇蓉
法官周莉菁法官江健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其任中華民國1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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