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監宣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改定監護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監宣字第72號聲請人 楊雱雱 相對人 楊智仁 關係人 曾春梅
楊夏玲
楊心瑜
曾夢麗
楊嘉銘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改定輔助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改定聲請人己○○(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一編號:Z000000000號)為受輔助宣告之人甲○○(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輔助人。
二、程序費用由受輔助宣告之人甲○○負擔。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關係人甲○○之孫女,因相對人老家生活環境不適合甲○○老人,伊回老家找甲○○阿婆時,常常甲○○都一個人被鎖頭所在屋內,她無法開門,只有輔助人即相對人才有鑰匙,伊都要打電話給相對人,他開門伊才能見到甲○○,這樣會有其他安全上的問題。相對人沒工作,在家照顧甲○○老人家,卻常常丟甲○○在一樓客廳,自己在房間玩電腦,這是在軟禁甲○○老人家嗎?阿婆甲○○像在坐牢一樣。鐵門全鎖上的情況下,屋內是昏暗的,地上鋪著大大小小的紙箱,腳踏墊,抹布,參差不齊,有一次甲○○差點被那些紙箱絆倒,還好伊在旁邊,有拉住甲○○,她才沒跌倒。這件事有跟相對人反應過,請他去看監視器,但他霸道無理,無法溝通,每次都威脅伊,不讓伊見甲○○。甲○○身上常常有各種跌倒的擦傷、瘀青,問相對人怎麼會受傷,相對人都表示不清楚,妳問甲○○。相對人任由她姊姊在屋內牆上張貼各種傷老人自尊的海報,家裡來親戚時,受輔助人甲○○情何以堪,氣氛充滿尷尬,真的有陪在甲○○身邊顧她的話又何必寫呢?相對人長年累月的半夜喝酒鬧人,伊不放心老人家甲○○。伊跟甲○○是有血緣關係的,伊不放心老人家甲○○,一個人面對相對人,伊想聲請擔任甲○○的輔助人,伊會給她最好的照顧,爰請求改定聲請人為受輔助宣告人甲○○之輔助人等語(見本院卷第4、5、66頁)。並於本院開庭時陳稱:甲○○她說的話,甲○○不會變成我們的負擔,甲○○說她怕變成我們的負擔,所以才覺得要跟戊○○同住,我想跟甲○○說不要害怕變成我們的負擔,我寧可照顧甲○○。甲○○有時候說的話會因為心情而不一樣,可能這一刻她覺得必須留在戊○○,但是到了晚上戊○○喝酒醉發酒瘋甲○○就會後悔,甲○○也跟我說過她很想要一直一直跟我在一起,我才會提起本件聲請。丁○○剛剛講了很多關於我的事情,比如我的脾氣什麼的,我希望丁○○可以舉證,不要空口這樣講,很多都是假的都是捏造的。丁○○說他們從民國109年12月到現在都有做長照,甲○○常常來往竹東與桃園,我覺得非常可疑,因為一直以來我兩、三天都有回去老家,每次回去的情況都是一樣的,甲○○出不來我進不去,直到我3月初提出本件聲請,111年3月14日我有跟甲○○見面,戊○○111年3月15日打電話叫我撤回本件聲請,我不同意,我就再也見不到甲○○。我打電話給戊○○,他也不接,我傳訊息他也不回,直到現在將近兩個月的時間我都見不到甲○○,我很擔心甲○○,我怕她受傷、心情好不好我都不知道。也許丁○○有去諮詢過醫生、長照,但甲○○不是長期住在桃園,但是從111年3月15日之後我就不確定,因為我找不到甲○○,我經過老家電燈也沒有開,以前晚上吃飯的時候電燈都會亮著。開庭的這段時間我想要聲請,可不可以讓我定期的去探視甲○○,我很擔心她也很想她,我完全聯絡不到他們,甲○○也會想我。我希望每週六可以見到甲○○,希望從早上八點到下午四點,讓我們可以知道甲○○的狀況,可以把甲○○送到竹東國小。如果甲○○這三年不是住在桃園,那丁○○說的是不是都是假的?我想跟甲○○講話,我很久沒有見到她了,甲○○是否想跟我住?我想照顧甲○○到老,請甲○○跟法官說。甲○○講的話不一定是準的,我已經兩個月沒有見到甲○○,不知道戊○○有沒有洗腦甲○○,但是我有甲○○受傷的證明,我也希望戊○○可以提出證明說我講的話是假的。丁○○把我們趕走的,我們原本是住在老家,我們本來也想要帶走甲○○,但是他們說戊○○是甲○○的監護人,他們很霸道。我會好好照顧甲○○,至少她受傷我也知道她是怎麼受傷的。希望本件可以趕快結案,甲○○可以受到最好的照顧等語。
二、相對人陳述略以:伊不同意聲請人之聲請,丙○○20、30年沒有回家,從來沒有煮飯過給我父親、甲○○或是我爺爺吃,連買菜都沒有,丙○○最沒有資格談論這個家的事情。乙○○跟我離婚,把聲請人跟庚○○帶走,戶籍雖然還在我家但是沒有與我同住,我也沒有這麼狠心,我從來沒有趕聲請人走過,那是她自己跟乙○○走的,他們長大了,自由想去哪裡就去哪裡。聲請人要回來看甲○○我也會讓她回來,聲請人從小就跟乙○○一樣,講話講不聽,什麼都不跟我講,讀書考上哪一所大學也不跟我講,買摩托車也不跟我講,發生車禍叫我去繳醫療費才肯跟我講,經常吵吵鬧鬧。我沒有那麼無情,聲請人給我錄音,我不想父子父女鬧得這麼僵,我不想跟聲請人他們在法庭上對立,所以我才會說等我把繼承權的官司打完再來談都好,結果被聲請人誤解說好像我不管甲○○一樣,我們照顧甲○○的人,怎麼做都被講。甲○○心臟剝離,聲請人覺得好像是我拿刀捅甲○○害她受傷,但是那是因為甲○○長時間高血壓的關係,如果我要害甲○○我就不要救她了。他們講那個鄰居我都知道,聲請人他們都有包禮物給他們,那個貪污的鄰長,假裝我們親戚的姑婆,他們不是我們楊家的親戚。我做什麼事情不需要跟他們報備,我帶甲○○去山上走走我也不需要跟他們講,法官可以直接問甲○○我有沒有帶她出門。我沒有奪家產,這本來就是我家,我從小出生在這個家50幾年了,我從來沒有離開過這個家,除了當兵讀書之外,丙○○嫁人之後,跟她老公不知道搞什麼騙了我爸的錢跑路了,是她要回來奪家產。我爸走了丙○○才回來祭拜,她回來祭拜我也不會講什麼。乙○○也是差不多,每天打扮的漂漂亮亮,招蜂引蝶,把小孩丟在家裡,也沒有回來照顧過甲○○。最近疫情很嚴重,甲○○也沒有打疫苗,我現在也不敢拿她的生命來開玩笑,如果打疫苗出事情,這些人又要怪我,但是不打疫苗出事情這些人也會怪我,照顧的人很難,我怎麼做他們都有話好講,因為他們從來沒有照顧過甲○○,最近疫情這麼嚴重,還要帶甲○○出去玩?聲請人還說母親節要帶甲○○出去吃東西,這樣是疼她嗎?丙○○她為了錢已經瘋了,她跟她前夫 陳雲龍 騙了爸爸100多萬元,也因此丙○○就不敢回家,地下錢莊找丙○○,陳雲龍跑了,丁○○也好心把新竹讓丙○○躲,丙○○是不敢回家不是不能回家。丙○○現在在桃園住的地方還是丁○○幫她找的,我親家也都請丙○○去吃飯,丙○○忘恩負義還說我不給她回家。我父親還活著的時候丙○○不敢回家,她做賊心虛。那都是丙○○自己講的,去問鄰居跟前夫都知道,連丙○○前夫的姐姐都叫她去賣,說女孩子賺錢很容易,我都心疼她想要保護她,丙○○都為了錢,什麼證據都是她自己提出的,騙老爸的錢是真的。我們確實有來來回回桃園,也確實比較多是住在竹東,桃園確實沒有安裝監視器,但是我們陸陸續續都有住桃園跟竹東,庚○○叫我們提供監視器,那是甲○○睡覺的地方,很隱私的地方要怎麼拍?樓梯一到五樓全部都有裝攝影機,我還有裝客廳門口,如果要我全部都裝攝影機,聲請人要不要出錢?而且還需要用網路。加護病房有規定只能一個人進去,那時候也是因為疫情,進去陪病人就只能一個人,他們都亂講,又不是一個人生病全家都可以圍在那裡等語。
三、關係人陳述略以:㈠受輔助宣告人甲○○:可以阿,聲請人這番話說出來很好聽,
但是我現在沒有錢了,我就一個人這樣過,跟戊○○一起過習慣了,如果多一個人我會睡不著,對不起。我也不是看聲請人不起,我也還是一樣愛聲請人,我還會很長命的,有一天我要找聲請人我會打電話給聲請人。聲請人自己過自己的就好了,我現在也是自己過自己的,只是跟戊○○在一起而已。
常常跌倒不行,我現在小心一點就不會了等語。
㈡關係人丁○○:我不同意聲請人的聲請,聲請人的心智不成熟
,不是小孩的大人但是自認為是大人,在外人看來她很正常正當其實不是的,平常講話跟她媽媽乙○○一樣暴跳如雷,還會拿手機丟我,還曾經把我推下救護車,乙○○也在場,警察也有訓斥過聲請人,說如果聲請人是他的小孩會被他打死。
聲請人是對甲○○很用心,聲請人小時候非常可愛,甲○○阿茲海默、失智、脊椎有問題、主動脈剝離,一個月要進出醫院兩、三次,不好照顧,但是甲○○是很好的媽媽,我們從110年5月10日開始,我與戊○○一起照顧甲○○,戊○○勇敢的放下工作照顧甲○○,雖然沒有盡善盡美,但是在我心中他是很勇敢的,晚上是我陪睡。聲請人與庚○○他們,還有乙○○常回來家裡指點,非常多的指指點點,教導我們要怎麼做,但是我只聽國泰醫院的,我去上課上了六天,雖然我不是專業。戊○○躲他的孩子,躲前妻乙○○,乙○○回來家裡指著父親的遺照說:你爸爸 楊文正 是不是叫你多娶幾個老婆,你為什麼不娶?聲請人與乙○○的個性一樣。這三年我們也一直想著要怎麼照顧甲○○才會比較好,我們買了止滑布、也裝了感應燈,雖然甲○○經常跌倒,但是我們也聽了醫生、 慈濟 的意見,我們從109年就聲請到桃園做長照服務,醫生跟護理長也常到家裡幫忙,甲○○住在桃園很安全又很快樂。聲請人騷擾我們或甲○○,我父親做百日那天,聲請人帶甲○○去唱歌,鄰居好意來勸說,服喪期間也帶甲○○去唱歌,戊○○訓斥他們,聲請人還說她沒有忌諱。這三年甲○○過的很快樂、安全,長照人員也都經常來,我們不敢給聲請人知道,因為戊○○必須要躲著聲請人他們,戊○○只有喝酒之後才敢訓斥聲請人。我們是照專業醫生教我們的,幫甲○○戴手環、裝監視器等,也買雞精營養品給甲○○吃,我們能做的都做了。我認為丙○○其實是最適合照顧甲○○的,她20年沒有盡孝,卻有這麼多時間可以寫狀子,我們都還要工作,我們雖然沒有照顧的很好但是我們有盡心盡力。鄰居講的話不客觀,109年12月、110年、111年我們就已經來來往往桃園,有時候家裡的確沒有人,因為他們一直在挑剔戊○○,所以我才把甲○○接來請長照介入,我跟戊○○要工作的時候就排長照、衛生局、醫生、慈濟來關心甲○○。我們雖然常常不在家沒錯,但是鄰居斷章取義的成分比較多,A鄰居很明顯我也知道,說不定ABCD都是同一個人,我就不加以揣測。誰照顧甲○○,認真的人、有合適的人、對於甲○○最好的我都祝福,我們沒有要霸佔甲○○,聲請人他們有這樣的想法很不可取。家裡有繼承權官司與本案沒有關係,從離婚扯到繼承權再扯到本案。丙○○一直誤會我,我跟戊○○,我對外都會講甲○○是我媽媽,但是我沒有直接稱呼她媽媽,戊○○則是都叫甲○○阿姨,我們不是因為貪財產而叫甲○○媽媽,我們沒有。丙○○就是20年沒有回家沒有盡孝,所以她不懂。我爸爸那時候有說拖累我了,不是因為錢,而是我從小為楊家做了很多事情,我是長女,所以爸爸才會很溫和的這樣講,不是因為錢。我說的109年到現在確實是來來回回住,比例也確實是住竹東比較多,桃園比較少,我也在選長照,前面是私人的後來才是公家的,還有加了慈濟跟居服,現在因為疫情也不好請。我就是不想讓聲請人知道甲○○在哪裡,因為我不想要他們打擾,父親往生之後我們並沒有不讓丙○○回來,否則她怎麼能一起辦父親的後事跟百日。父親還在世的時候,是因為丙○○不孝,所以父親不讓她回來。有一年父親節我找丙○○出去吃飯,隔天一早我父親就打電話給我叫我以後不要找丙○○回來吃飯,我父親跟甲○○都很不喜歡,我找丙○○回來是想要讓他們和解等語。
㈢關係人丙○○:在分割遺產事件時,我就有跟戊○○說我需要與
甲○○有通暢的聯絡,但是戊○○及丁○○都置之不理,且兩人霸佔父親的遺產卻對甲○○不理睬,這樣對的起父親嗎?爸爸以前在家的時候,戊○○及其子女都住在爸爸的家,戊○○只要喝酒,三個子女就跑去媽媽家裡住,有可憐過甲○○嗎?分割遺產的時候,也沒有替甲○○出庭了解狀況,爸爸過世時,丁○○與戊○○剝奪甲○○的親情,聲請人怎麼都沒有到法院申訴去幫助甲○○?丁○○跟戊○○從父親過世之後就提領父親的錢數百萬,甲○○需要錢生活,對於何人比較適合擔任甲○○的輔助人目前沒有想法。丁○○跟戊○○剛剛講的話,我88年時因為戊○○到印尼娶老婆所以不讓我回家,請自己閱卷109年度家繼訴字第37號的證據,丁○○跟戊○○做的事情如果不要讓別人知道,那就不要這麼做,且他們講的都不是實情。戊○○剛剛的指控請閱卷109年度家繼訴字第37號有證據跟錄音,我不再回應,特此聲明。關於丁○○跟戊○○的指控,若有疑慮請自行去閱卷,109年度家繼訴字第37號,有證據跟錄音。還有請自行去閱卷父親和我的來電聯絡,如果是像丁○○說的這樣子,父親就不會跟我聯絡。父親還在世的時候,丁○○跟戊○○不清算我,現在為了財產才來清算我。剛剛乙○○說聲請人推丁○○,我在109家繼訴37號有提出,丁○○當時是否認的,在醫院我也在場,我也有看到,丁○○當時都不讓我們看甲○○,乙○○說的是事實,當時甲○○是高血壓引起的開刀。戊○○現在講的雖然只有一個人,但是誰能進去都是戊○○說的等語。
㈣關係人乙○○:戊○○自己說母親節的時候帶甲○○出去吃三餐,
為什麼聲請人就不能帶甲○○出去?丁○○說聲請人推她,丁○○是一個長輩,她為什麼不檢討自己,在加護病房的時候丁○○交代醫生只有她跟戊○○可以看甲○○,聲請人聽到有點衝動但是沒有推丁○○。聲請人想要見甲○○,戊○○就說疫情,每年母親節都是我們在幫甲○○過母親節,戊○○從來不曾幫甲○○過母親節,庚○○問戊○○說能不能回去過母親節,戊○○就不回答。
我們兩個人已經離婚了,我打扮的很漂亮關戊○○什麼事情?以前我們相處的很好,戊○○還叫我回去煮飯給妳們吃,後來是丁○○回去鬧說那個家是她的,這個戊○○也都清楚,我不知道這個官司妳們要求什麼,今天聲請人想要好好照顧甲○○,不關財產的事情,你們講一堆到底在講什麼。戊○○有好好照顧甲○○嗎?家事調查官有來問我當初為何我不聲請當甲○○的輔助人,可能是因為不知道我跟甲○○的關係,我的戶籍在東寧路,但是戊○○拿到信沒有交給我等語。
㈤關係人庚○○:戊○○現在的問題蠻多的,最大的問題就是喝酒
,我們有照片佐證,有一次戊○○在樓上大聲喧譁,鄰居有通知我們,我們就找警察到樓下,警察也有聽到很大聲,我們不知道戊○○在吵什麼,這一定會讓甲○○很害怕,戊○○喝酒大聲就會讓甲○○壓力很大。家裡還會張貼讓甲○○心裡不舒服的話,且甲○○身上常會有瘀青出血,我們請戊○○在桌角貼泡棉他也不處理,在環境方面戊○○並不適合照顧甲○○。丁○○說甲○○三年有來來回回桃園,但我相信甲○○有八成都是住在竹東,桃園跟竹東的住家應該都有甲○○的監視器,甲○○受傷我們也有請戊○○調閱監視器,但是他們沒有回應也沒有改進。且如果說甲○○住在桃園的話,桃園應該也有監視器,我想要聲請監視器畫面等語。
四、本院之判斷:㈠按受輔助宣告之人應置輔助人,民法第1113條之1第1項定有
明文。又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有事實足認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之最佳利益,或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受監護人、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改定適當之監護人,不受第1094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民法1111條之1、第1106條之1分別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民法第1113條之1第2項規定於輔助人及有關輔助之職務準用之。
㈡查關係人甲○○前經本院以108年度監宣字第117號裁定宣告為
受輔助宣告之人,並選定相對人為甲○○之輔助人等情,有本院108年度監宣字第117號裁定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7至19頁),聲請人主張相對人之生活環境不佳,不讓聲請人探視甲○○,常常喝酒,並時常置甲○○於不顧,致使甲○○不時受傷;而聲請人與甲○○有親屬血緣關係,相處融洽,伊會好好妥善照顧甲○○終老,伊較適任甲○○之輔助人一職等情,業據提出相關照片等件為證(見同卷第12至16頁),並有兩造、丁○○、丙○○之戶籍資料可稽(見同卷第20至24頁),又甲○○為聲請人之母乙○○之親阿姨,亦為聲請人之姨婆,而相對人、丁○○、丙○○則均為甲○○之繼子女。今甲○○現年76歲(35年次),年事已高,之前車禍跌倒,並罹患失智症(有上揭輔助宣告裁定內容可參),常有就醫需要,亦需要親人陪伴就醫,倘相對人難以繼續擔任輔助人之重責,若仍要求其繼續擔任輔助人,恐有不符合受輔助人最佳利益之情,容有斟酌之必要,是依民法第1106條之1第1項規定,認聲請人以甲○○四親等內之親屬身分請求改定輔助人,應屬有據。
㈢改定聲請人為甲○○之輔助人:
1.查甲○○之最近親屬有外甥女乙○○、外甥孫女即聲請人、外甥孫庚○○;而相對人、丁○○、丙○○則為甲○○之繼子女,相較之下,聲請人之血緣親屬關係較為親近,且依卷內照片所示(見本院卷第46至57頁),聲請人與甲○○之親屬親暱關係甚佳,於本件中聲請人表達有擔任甲○○輔助人之意願,關係人乙○○、庚○○均予以支持,相對人、關係人丁○○則均請求駁回聲請、維持由相對人繼續擔任輔助人,關係人丙○○尚未有定見;又相對人與乙○○為聲請人、庚○○之父母,現已離異等情,堪以認定。
2.經本院經由家事調查官訪視兩造及各相關人士,所提出之調查報告略以:
①聲請人:聲請人主張自己及母親、手足與受輔助宣告之人
甲○○為血親關係,是真正關心甲○○之人。自己受甲○○照顧長大,與甲○○感情特別親密。其因父母間紛爭,已隨母親搬離老家數年,惟每次返回老家探望甲○○,常看到
甲○○之臉部、身體有傷痕(如附件一),而擔憂甲○○未受到妥善照顧,且其探視甲○○不時受到刁難,又老家内外到處布滿監視器,於其探視甲○○時會受到監視,有時帶甲○○外出亦會遭相對人尾隨。甚且,甲○○在相對人照顧下幾乎無法與外界接觸,前後門都被相對人閉緊鎖起,外人無從知悉甲○○狀況。其認為在此情況下,甲○○毫無人身自由、並且有安全疑慮。除此之外,聲請人表示自己是單純想陪伴、保護甲○○、照顧甲○○的晚年生活,不需要任何財產或利益。但相對人的動機恐怕不單純,因相對人在伊提起本件聲請後,來電要求伊撤回本件聲請,待相對人及甲○○等人的遺產官司結束,相對人便會將甲○○及甲○○監護權讓給伊。聲請人提出通話錄音檔(見附件二)及聲請人、聲請人母親和手足與甲○○之相片(見附件三)。
②相對人:家調官於調查期間嘗試以電話聯繫及發通知書、
住家訪視(見附件四)方式聯繫相對人及甲○○,均無法直接與其等取得連繫。於通知書送達數日後,家調官接獲丁○○來電,與丁○○安排相對人、甲○○及丁○○到院會談。相對人表示甲○○有失智狀況,平時甲○○白天和相對人在一起、晚上和丁○○在一起,有時住竹東、有時住桃園丁○○住家,夜間丁○○陪同甲○○就寢。對於本件,相對人表示自伊與前妻離婚後,前妻與聲請人經常會回來鬧事,平常都是伊在煮飯給甲○○吃的,聲請人說伊不給聲請人回來,事實是聲請人自己要出去的,伊也有讓聲請人回來看甲○○,沒想到現在聲請人反而來告伊、聲請人認為自己滿二十歲就可以告伊、搶甲○○。
③甲○○(受輔助宣告之人):受輔助宣告之人甲○○現年75歲
,為相對人戊○○及丁○○、丙○○之繼母,亦為聲請人之繼祖母與姨婆。訪談觀察甲○○外觀無明顯外傷或異常處、意識清醒,可進行一般對話溝通,無抗拒訪談。惟其陳述受失智症狀影響,時出現記憶障礙狀況。甲○○自述目前受照顧良好,兒子女兒都待伊好,現在頭會痛,但忘記造成頭痛的原因。關於現住所及同住人,其初表示現在和兒子(相對人戊○○)住竹東、女兒丁○○每天會來。而孫女(聲請人)是跟伊感情更好的、最好的人,從一出生就跟伊特別好,常常會來牽伊的手出去走一走,伊聽到聲請人的聲音就特別精神,聲請人來找伊就會對伊招手,親伊的臉,買好吃的給伊吃,就是要讓伊高興。伊最捨不得聲請人、聲請人也捨不得伊。其於提及與聲請人相處的經驗時,表情放鬆而愉悅。其並表示聲請人想接伊一起住,伊是想去,但伊住這個家習慣了,也要考慮相對人的想法、也怕路上不安全,而且聲請人平常也要上班賺錢,伊要考慮很多事情,所以不能跟聲請人去。家調官再次確認其想法,其表示伊不可能搬出去,因為大家一起住比較熱閙,詢問其現同住者有哪些人,其表示現在與兒子(相對人)、媳婦(乙○○)及三個孫子女(聲請人及手足)一起住在竹東。
④丁○○:丁○○表示自己住桃園市,甲○○目前由伊與相對人輪
流照顧,甲○○有時候住竹東、有時候住桃園,近期大多住桃園。因為甲○○住竹東常常跌倒受傷,聲請人就會鬧,故將之接到桃園住。伊平日在工地上班,也會帶甲○○一起去。丁○○表示其實照顧甲○○很累,當初是沒人要照顧,其他人都是嘴巴講、伊又有家庭,所以照顧甲○○的責任才會落在相對人身上。相對人為了照顧甲○○無法工作、全職照顧甲○○,由於甲○○會跑會跳、會跑走,外勞也不想照顧,而因為甲○○常常跑出去就不想回家,所以沒讓甲○○出門。就本件意見,其認為聲請人提起本件聲請是無理的。其表示因乙○○刻意劃分的關係,聲請人自幼就跟甲○○特別親近、對甲○○特別好,但聲請人生性叛逆,對很多事情都有意見、經常鬧事,只要甲○○有受傷或疾病等任何狀況,聲請人就會將之怪罪伊與相對人、認為是伊與相對人害甲○○的,動辄就要報警挑起紛爭。然,在聲請人袓父楊文正過世後,聲請人只有百日來鬧、後來忌日就都沒來了,當初規劃大家排班照顧甲○○,聲請人也不參與,都是相對人在照顧甲○○。現在甲○○有脊椎側彎退化、失智、主動脈剝離的狀況,定期回診拿藥,都是相對人和伊協助處理的。
⑤丙○○:丙○○表示在父親過世前,甲○○都是父親照顧的。相
對人長年愛喝酒、不顧家,相對人的三個小孩都是父親和甲○○照顧長大。然父親的安寧相對人不給甲○○參與,因相對人常喝酒,甲○○會跑出去找鄰居,在父親過世後,相對人就不讓甲○○和鄰居往來、也不喜聲請人接觸甲○○,聲請人或其他人要接近甲○○都需要經過相對人同意。
其實父親在世時,甲○○已有失智狀況,但父親每天是敞開大門讓甲○○自由進出、任何親友也能前來探訪。父親過世後,前後門都深鎖、甲○○再也沒有出門的自由,其他人也不能想去就去。相對人原本都叫甲○○阿姨,開庭才叫甲○○媽媽。丙○○認為相對人及丁○○既要錢、又要閒,未妥善照顧甲○○。此外,由於丙○○及相對人、丁○○等人間另有遺產等訴訟,丙○○認為聲請人在這個時間點提出本案聲請,可能是相對人及丁○○的策略。
⑥乙○○:乙○○表示甲○○係伊親阿姨,伊與女兒即聲請人及兒
子庚○○同住,三人都有工作,自己是擔任翻譯,工作時間為週一到週五白天、聲請人為手機行排休,庚○○則是在園區從事夜班工作,三人願意一起照顧甲○○。乙○○認為甲○○生活過得非常辛苦,若甲○○跟著伊們生活會比較好,因甲○○原本就與伊們感情較好,且相對人長年酗酒、伊都會怕,伊離婚後也會看甲○○,沒想到經常看到甲○○身上有傷,不知道這些傷口是如何造成的,伊已經準備好住處,希望能早點接甲○○前來同住生活。
⑦庚○○:庚○○支持母親乙○○及姊姊己○○的想法,表示願意協助照顧甲○○、亦期盼甲○○前來同住生活。
⑧鄰里居民A:鄰里居民A表示甲○○是相對人的後母,甲○○的
小孩皆非親生的,自甲○○丈夫過世後,甲○○處境就變得很可憐。過往甲○○經常和街坊鄰居往來,在甲○○丈夫過世後,漸漸地越來越難見到甲○○,約二年多前,半夜曾遇過甲○○敲伊家門,甲○○跟伊說很冷、可不可以在伊家睡覺,伊讓甲○○在伊家過夜,清晨五點伊打電話給聲請人,聲請人趕緊帶外套來給甲○○,並帶甲○○外出吃早餐,才帶甲○○返家。亦曾見過甲○○坐在後門門口,就被相對人叫進去。現在甲○○都被相對人關起來,前後門的空隙都被相對人封起來,甲○○出不來,外人也無從看到屋内情形,有幾次見到警察來敲門也沒人開門。另一方面,相對人前妻及聲請人姊弟則是搬離相對人住家後,不時會前來探望甲○○,帶甲○○出去用餐、買東西給甲○○,應是真心孝順甲○○,但是有時候遭相對人拒絕或無回應。其認為甲○○受到不好的對待,若能讓聲請人接走才得以好轉。
⑨鄰里居民B:鄰里居民B表示在甲○○丈夫還在世時,甲○○與
鄰居都有來往,但丈夫過世後就沒有了。現在偶爾會看到相對人載甲○○出門。
⑩鄰里居民C:鄰里居民C表示甲○○很可憐,都被軟禁起來。
⑪鄰里居民D:鄰里居民D表示相對人住家為一中年男子與一
老太太同住,伊與該戶人家沒往來。有時候半夜會聽到男子咆哮聲,像是在大聲咒罵,不清楚罵什麼内容。大约三年前還有見到老太太出門,近一兩年幾乎都是被中年男子帶著才有出門,大部分見到老太太時,老太太面無表情、眼神呆滯。感覺老太太生活很可憐。只有在有時候老太太孫女來找老太太、帶老太太出門時,老太太會表情愉悅,主動跟街坊鄰居打招呼,說孫女要帶她出去走走、要不要一起去啊,很開心的樣子。
⑫竹東分局:竹東分局員警表示曾接獲民眾報警稱相對人住
家有酗酒吵鬧,員警有前往相對人住家欲了解情況,但敲門未有回應等情(見本院卷第36至57頁)。
3.綜合兩造與故關係人所陳、調查報告及卷內證據資料,審酌聲請人為甲○○之外甥孫女,血緣親屬關係份屬至親,並有意願擔任甲○○之輔助人,且願與其母乙○○、其弟庚○○共同安排甲○○之住居、照顧事務,共同協助照顧甲○○日常生活至終老,而相對人有酗酒之情形,又對甲○○加以軟禁、嚴拒甲○○與親友鄰居往來,而甲○○如係在新竹與桃園兩地奔波,亦非長久之計,則甲○○目前受照顧情形自有欠妥之處,故本件認改由聲請人擔任相對人之輔助人,應屬適宜。關係人甲○○雖自稱已習慣目前住處生活,恐係擔憂其將使聲請人平添諸多麻煩之藉詞,尚不足以憑任為甲○○之真意。
4.本院考量甲○○為受輔助宣告人,本件就其輔助人之擇定,目前尚無足認由聲請人擔任輔助人有不利甲○○之事證,參酌卷內證據資料,認聲請人聲請改定由其自己擔任甲○○之輔助人,並由聲請人與甲○○同住,應屬適當,且符合甲○○之利益,業如前述。爰依民法第1111條第1項之規定,改定聲請人為受輔助宣告之人甲○○之輔助人。
五、按「受輔助宣告之人為下列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一、為獨資、合夥營業或為法人之負責人。二、為消費借貸、消費寄託、保證、贈與或信託。三、為訴訟行為。四、為和解、調解、調處或簽訂仲裁契約。五、為不動產、船舶、航空器、汽車或其他重要財產之處分、設定負擔、買賣、租賃或借貸。六、為遺產分割、遺贈、拋棄繼承權或其他相關權利。七、法院依前條聲請權人或輔助人之聲請,所指定之其他行為」,民法第15條之2第1項定有明文,是受輔助宣告之人並未喪失行為能力,且依法並未完全剝奪其財產處分權,附此敘明。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及關係人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提證據,核與本件裁定結果無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予敘明。
七、依家事事件法第177條第2項、第164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家事法庭法官林建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需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書記官林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