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20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01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0104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廖姿妍廖均苹 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6月4日
書記官劉玥秀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