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47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4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475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明俊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1年7月6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李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
書記官李政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