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28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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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28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280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呂憲超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雙盈行銷實業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相對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並提出公司登記事項表。
二、查 梁祝 是相對人,還是法定代理人,請陳明正確之。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