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86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86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8689號債權人 鄭湘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品生物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借款57萬元之釋明資料(如匯款收據)(因台端所提出本票票號WG0000000為無發票日記載,為無效票)。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9月24日
書記官夏進通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