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破更字第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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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破更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破更字第2號聲請人劉䕒鎂上列聲請人聲請破產宣告事件,聲請人對於本院民國99年11月30日99年度破更字第5號裁定提起抗告,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0年度破抗字第3號裁定廢棄發回,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母親 金錦紅 因積欠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七堵稽徵所(下稱七堵稽徵所)稅捐及罰鍰合計新臺幣(下同)3,823,226元,七堵稽徵所依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規定,於民國97年8月22日核准金錦紅分期繳納前揭稅款,並由聲請人書立擔保書,如金錦紅未按期繳納前揭稅款,由聲請人於擔保範圍內負責繳清及逕受強制執行。詎金錦紅未如期繳納,截至99年9月9日止積欠稅款及罰鍰已達4,095,993元,聲請人既為擔保人,自應負清償之責;又聲請人積欠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助學貸款262,000元,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消費借款29,831元,總計聲請人負債總額高達4,115,083元,惟聲請人目前資產總額為1,681,104元,顯無力清償債務,故依法聲請破產等語。
二、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法院宣告破產,破產法第57條、第58條雖規定甚明。然按「破產宣告後,如破產財團之財產不敷清償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時,法院因破產管理人之聲請,應以裁定宣告破產終止。」,破產法第148條定有明文。是依上開法條規定意旨,如破產宣告後,破產財團之財產即已不敷清償最基本之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則其他破產債權更無法受償,破產程序之進行已無必要,故法院應依聲請宣告破產終止。而破產固係對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但法院就破產之聲請得依職權為必要之調查(破產法第63條第2項),若債務人確係毫無財產,則破產財團即不能構成,至若破產財團雖勉可組成,然其破產財團之財產尚不足清償破產程序之費用,更遑論清償破產債權,參酌前開條文規定之意旨,即無進行破產程序之必要,而應駁回其聲請。
三、經查:㈠聲請人聲請破產時之債務總額為4,115,083元等情,有聲請人所提債權人清冊可稽(見本院99年度破字第5號卷第10頁),而經發回前本院依職權調查,聲請人於98年度無任何所得,名下則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見本院99年度破字第5號卷第16頁、第36-39頁);又發回後經本院依職權調查聲請人之99年度薪資所得為110,200元,如附表編號1-31所示土地業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行政執行處公告拍賣,並以408,620元拍定,如附表編號32-34所示土地因上有建物,最低拍賣價格總計僅38,254元仍未拍定,而其中七堵稽徵所尚有3,588,597元未受償,有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行政執行處100年12月1日宜執仁91年綜所稅執專字第00044781號函在卷足憑。㈡又聲請人居住在基隆市,其每月必要支出之生活費用,依行政院公布之99年臺灣省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為計算標準,倘以破產程序開始至完成最快以1年計算,則本件破產之財團費用中,聲請人之必要生活費為117,948元【計算式:9,829元×12月=117,948元】,再加計破產管理人之報酬(以4萬元計算)、破產財團之管理費用等其他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以聲請人99年度薪資所得110,200元及如附表編號32-34所示土地之價值,聲請人應無清償上開費用之可能,自無宣告破產之實益(最高法院86年度台抗字第479號裁定參照)。
四、本院審酌上開聲請人資產狀況,顯然無法支付破產財團之費用,而無宣告破產之實益,聲請人聲請宣告破產,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依破產法第5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12月9日
民事庭法官陳湘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0年12月9日
書記官洪佳如附表:
┌─────────────────────────────────────────────┐│100年度破更字第2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新北市○○○區○○○○段│粗坑小段│54│田│116│1/16│├─┼───┼────┼────┼────┼────┼─┼─────┼───────────┤│2│新北市○○○區○○○○段│粗坑小段│56│建│485│1/32│├─┼───┼────┼────┼────┼────┼─┼─────┼───────────┤│3│新北市○○○區○○○○段│粗坑小段│57│原│29│1/16│├─┼───┼────┼────┼────┼────┼─┼─────┼───────────┤│4│新北市○○○區○○○○段│粗坑小段│58│田│388│1/16│├─┼───┼────┼────┼────┼────┼─┼─────┼───────────┤│5│新北市○○○區○○○○段│粗坑小段│59│建│490│1/16│├─┼───┼────┼────┼────┼────┼─┼─────┼───────────┤│6│新北市○○○區○○○○段│粗坑小段│60│田│1,062│1/16│├─┼───┼────┼────┼────┼────┼─┼─────┼───────────┤│7│新北市○○○區○○○○段│粗坑小段│60-1│田│310│1/16│├─┼───┼────┼────┼────┼────┼─┼─────┼───────────┤│8│新北市○○○區○○○○段│粗坑小段│60-2│林│14,912│1/16│├─┼───┼────┼────┼────┼────┼─┼─────┼───────────┤│9│新北市○○○區○○○○段│粗坑小段│61-1│田│247│1/16│├─┼───┼────┼────┼────┼────┼─┼─────┼───────────┤│10│新北市○○○區○○○○段│粗坑小段│108│林│39,010│1/16│├─┼───┼────┼────┼────┼────┼─┼─────┼───────────┤│11│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14│田│1,673│1/16│├─┼───┼────┼────┼────┼────┼─┼─────┼───────────┤│12│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16│田│204│1/16│├─┼───┼────┼────┼────┼────┼─┼─────┼───────────┤│13│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17│田│1,072│1/16│├─┼───┼────┼────┼────┼────┼─┼─────┼───────────┤│14│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22│田│533│1/16│├─┼───┼────┼────┼────┼────┼─┼─────┼───────────┤│15│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22-1│田│339│1/16│├─┼───┼────┼────┼────┼────┼─┼─────┼───────────┤│16│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23│田│39│1/16│├─┼───┼────┼────┼────┼────┼─┼─────┼───────────┤│17│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36│田│6,054│1/16│├─┼───┼────┼────┼────┼────┼─┼─────┼───────────┤│18│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36-3│田│533│1/16│├─┼───┼────┼────┼────┼────┼─┼─────┼───────────┤│19│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37-1│建│31│1/16│├─┼───┼────┼────┼────┼────┼─┼─────┼───────────┤│20│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66│田│1,188│1/16│├─┼───┼────┼────┼────┼────┼─┼─────┼───────────┤│21│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120│旱│107│1/16│├─┼───┼────┼────┼────┼────┼─┼─────┼───────────┤│22│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150│林│2,415│1/16│├─┼───┼────┼────┼────┼────┼─┼─────┼───────────┤│23│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151│旱│2,221│1/16│├─┼───┼────┼────┼────┼────┼─┼─────┼───────────┤│24│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152│旱│8,123│1/16│├─┼───┼────┼────┼────┼────┼─┼─────┼───────────┤│25│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154│林│1,659│1/32│├─┼───┼────┼────┼────┼────┼─┼─────┼───────────┤│26│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160│林│8,240│1/32│├─┼───┼────┼────┼────┼────┼─┼─────┼───────────┤│27│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160-1│林│142│1/32│├─┼───┼────┼────┼────┼────┼─┼─────┼───────────┤│28│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160-3│林│1,081│1/32│├─┼───┼────┼────┼────┼────┼─┼─────┼───────────┤│29│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160-4│林│3,035│1/32│├─┼───┼────┼────┼────┼────┼─┼─────┼───────────┤│30│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160-5│林│15│1/32│├─┼───┼────┼────┼────┼────┼─┼─────┼───────────┤│31│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160-6│林│2│1/32│├─┼───┼────┼────┼────┼────┼─┼─────┼───────────┤│32│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19│建│587│1/16│├─┼───┼────┼────┼────┼────┼─┼─────┼───────────┤│33│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37│建│1,259│1/16│├─┼───┼────┼────┼────┼────┼─┼─────┼───────────┤│34│新北市○○○區○○○○段│六分小段│50│建│1,51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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