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36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3613號債權人鎧悅生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瑋欽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高雄市立民生醫院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中華民國105年5月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136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13613號債權人鎧悅生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瑋欽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高雄市立民生醫院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中華民國105年5月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