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附民字第10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附民字第10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1036號原告 杜婕茹 被告 劉凱鈞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256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曹錫泓
法官許曉怡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俐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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