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審訴字第32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0年度審訴字第323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37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茗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18228號、第19003號、第19474號、第19719號、第19988號、第20090號、第20095號、第20572號、第20777號、第21632號、第21996號、第22943號、第24785號、第24786號、第25151號、第25475號、第25633號、第25954號、第26030號、第26159號、第26592號、第26939號、第27116號、第27231號、第27340號、第28077號、第28321號、第30065號、第30993號、第31007號)、追加起訴(109年度偵字第31844號、110年度偵字第1378號、第1831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均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吳茗憲犯 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罪,共八十六罪,各處如附表「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未扣案犯罪所得新臺幣拾萬元沒收之,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明犯罪事實之證據方法並其證據,除如於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第4頁⑥、⑵所載「上開 陳羿伶 名下泰山貴子路郵局帳戶內」更正為「 林家妘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豐原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第4頁⑦、⑴所載「林家妘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豐原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更正為「上開林家妘名下豐原郵局帳戶內」、第14頁㊴、⑵所載「000000000000000」更正為「0000000000000000」、第16頁㊽所載「76,137」更正為「26,123」、㊾⑴、⑵所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均刪除,並修正為「同日下午5時28分許、40分許,匯款29,123元、12,123元至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第22頁、⑴所載「各匯款1萬元」更正為「除於4分、48分、49分分別匯款7000元、3000元、2000元外,其餘時間各匯款1萬元」、第23頁⑼所載「0000000000000」更正為「00000000000000」、附件起訴書附表、編號10詐騙帳戶欄所載「 楊家豪 00000000000000」更正為「00000000000000」、編號18詐騙帳戶欄所載「0000000000000」更正為「00000000000000」、編號28提款金額欄所載「29,000」更正為「30,000」、編號35提款時間所載「33分11秒、33分14秒、33分44秒」更正為「33分19秒、44秒、34分」、編號42提款地點欄所載「東門分行」更正為「信義分行」、編號46詐騙帳戶欄所載「 林萱榛 」更正為「 陳竹寧 」、編號71提款時間欄增加「27分」、提款金額欄「29,000」更正為「15,005、14,005」、提款地點欄所載「臺北市○○區○○路00號日盛銀行松南分行」更正為「同上」、編號73提款地點欄所載「同上」更正為「臺北市○○區○○路00號日盛銀行松南分行」、編號92詐騙帳戶欄所載「000000000000」更正為「000000000000」、編號98詐騙帳戶欄所載「0000000000000」更正為「00000000000000」、提款時間欄所載「第2個57分36秒」、編號99提款時間所載「21分21秒」更正為「21分27秒」、附件追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第3頁第11行所載「7,012元」更正為「70,121元」、證據部分增加被告吳茗憲於本院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追加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一)按行為人以一參與詐欺犯罪組織,並分工加重詐欺行為,同時觸犯參與犯罪組織罪及加重詐欺取財罪,雖其參與犯罪組織之時、地與加重詐欺取財之時、地,在自然意義上非完全一致,然二者仍有部分合致,且犯罪目的單一,依一般社會通念,認應評價為一罪方符合刑罰公平原則,應屬想像競合犯,如予數罪併罰,反有過度評價之疑,實與人民法律感情不相契合。再者,加重詐欺罪係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其罪數計算,以被害人數、被害次數之多寡,決定其犯罪之罪數;核與參與犯罪組織罪之侵害社會法益,因應以行為人所侵害之社會全體利益為準據,認定係成立一個犯罪行為,有所不同。是以倘若行為人於參與犯罪組織之繼續中,先後加重詐欺數人財物,因行為人僅為一參與組織行為,侵害一社會法益,應僅就首次犯行論以參與犯罪組織罪及加重詐欺罪之想像競合犯,而其後之犯行,乃為其參與組織之繼續行為,為避免重複評價,當無從將一參與犯罪組織行為割裂再另論一參與犯罪組織罪,而與其後所犯加重詐欺罪從一重論處之餘地(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66號判決同此意旨)。經查,被告吳茗憲參與本案3人以上所組成之詐欺犯罪組織,擔任領取告訴人 黃佳祺 交付之包裹之工作,對告訴人黃佳祺實行「首次」加重詐欺取財犯行(按各個被害人遭被告所屬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年成員施用詐術,陷於錯誤而匯款,其各別被害事實之先後,應以本案詐欺集團成員著手對被害人施用詐術之時點為認定標準,而非以被害人匯款或被告收取存摺之時點為準),本案加重詐欺取財犯行為被告參與本案詐欺集團後所為「首次」領取存摺、提款卡之犯行,合先敘明。
(二)次按共同正犯本係互相利用,以達共同目的,並非每一階段行為,各共同正犯均須參與。而共同實施犯罪行為,在合同意思範圍以內,相互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犯罪之目的,原不必每一階段行為均經參與,祇須分擔犯罪行為之一部,即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共同負責(參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1978號、第5739號判決同此意旨);另按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參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2135號判決同此意旨)。據此,被告雖未與告訴人黃佳祺聯繫並施用詐術,然本案詐欺集團不詳成年成員對告訴人黃佳祺施以詐術,致告訴人黃佳祺陷於錯誤而寄送彰化商業帳戶存摺、提款卡,被告依指示領取裝有告訴人黃佳祺之銀行帳戶存摺、提款卡之包裹,再轉交給詐騙集團成員,然被告所為提領包裹之行為,目的雖僅係取得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為獲取犯罪所得之手段,本應視為詐欺取財犯行之一部分,承前開所述,應論以加重詐欺取財罪。
(三)則核被告吳茗憲就如附表編號1部分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組織罪;如附表編號2至編號86部分,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四)又被告吳茗憲與暱稱「 李柏翰 」、「Nana」、「 小迪 」、「黑仔」、「蝙蝠俠」及其他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所屬之詐欺集團成員間有犯意聯結、行為分擔,並應依刑法第28條規定論以共同正犯。
(五)而被告所屬之詐欺集團先施行詐術使告訴人等將受騙款項匯入指定帳戶,復進而持提款卡插入自動櫃員機輸入密碼提領所詐取之款項,而前後多次提領款項之行為,時間密接,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是在刑法評價上,就其提領同一被害人受騙金額之數次行為,各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各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認各係接續犯,而各論一罪。
(六)另被告就如附表編號1所示參與本案詐欺犯罪組織、三人以上共同欺取財之行為,係目的單一,且有局部同一性,乃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就如附表編號1部分,應從一重論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斷。
(七)又詐欺取財罪既係為保護個人之財產法益而設,則關於行為人詐欺犯罪之罪數計算,除非存在時間或空間上之全部或局部之重疊關係,否則原則上自應依遭受詐騙之被害人人數定之。而被告就不同被害人所犯之詐欺取財行為,受侵害之財產監督權既歸屬各自之權利主體,且犯罪時間或空間亦有相當差距,應屬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均應分論併罰。
(八)爰審酌被告不循正當途徑賺取錢財,僅為貪圖不法利得,竟共同以詐術騙取無辜告訴人等之金錢,且犯罪所生之危害程度非輕,並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分工、生活狀況、智識程度、被告因本案犯罪所得、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協助警方偵辦集團首腦,以及告訴人等所受損害、未賠償告訴人等所受損害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均如主文所示之刑。
(九)末本案被告雖係犯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惟徵諸「本於法律合憲性解釋原則,依司法院釋字第471號關於行為人有無預防矯治其社會危險性之必要,及比例原則等與解釋意旨不相衝突之解釋方法,為目的性限縮,對犯該條例第3條第1項之參與犯罪組織罪者,視其行為之嚴重性、表現之危險性、對於未來行為之期待性,以及所採措施與預防矯治目的所需程度,於有預防矯治其社會危險性之必要,且符合比例原則之範圍內,由法院依該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一併宣告刑前強制工作(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8年度台上大字第2306號裁定同此意旨)。本件審酌被告於參與之詐欺集團犯罪組織內,僅係負責提領詐騙贓款,係居於該組織之下層地位,且參與情節非重、參與時間非久,僅於短時間內以金融卡大量領款,是其於本案犯行所顯現之行為嚴重性及表現危險性均尚屬非重,復酌以非親自對告訴人實施詐騙等節,則其於執行主文所示之刑後,應已足令其產生警惕,而達預防再犯及矯治之效,如另於其所應擔負之自由刑外宣告強制工作,而干預其人身自由與行動自由長達3年,依比例原則衡量後,顯有輕重失衡之情,是依上開實務見解,爰不併為強制工作之宣告,附此敘明。
三、沒收部分:
(一)按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採沒收或追徵應就各人所分得者為之之解。又所謂各人「所分得」,係指各人「對犯罪所得有事實上之處分權限」,法院應視具體個案之實際情形而為認定:倘若共同正犯各成員內部間,對於不法利得分配明確時,固應依各人實際分配所得沒收;然若共同正犯成員對不法所得並無處分權限,其他成員亦無事實上之共同處分權限者,自不予諭知沒收;至共同正犯各成員對於不法利得享有共同處分權限時,則應負共同沒收之責。至於上揭共同正犯各成員有無犯罪所得、所得數額,係關於沒收、追繳或追徵標的犯罪所得範圍之認定,因非屬犯罪事實有無之認定,並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無須證明至毫無合理懷疑之確信程度,應由事實審法院綜合卷證資料,依自由證明程序釋明其合理之依據以認定之(參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3937號判決同此意旨)。據此,被告僅擔任詐騙集團中之取款車手,且已將取得之現款均交付詐騙集團成員,業經被告供認在卷(參109偵28077號卷第20頁、109偵26939號卷第13頁),又並無證據足資認定被告對上開詐得財物與所屬詐騙集團成員間有事實上之共同處分權限,如將詐騙集團犯罪所得,全由被告負擔,將之宣告沒收,或予追徵價額,顯屬過苛,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及上開最高法院判決說明,不予宣告沒收,附此說明。
(二)另被告於警詢時稱「加上詐騙集團借我的新台幣54000元,我共獲得新台幣約10萬元。」(參109偵28077號卷第21頁),準此,本院基於有利被告原則,本院認定被告本案犯罪所得分別為新臺幣(下同)10萬元,屬被告所獲之犯罪所得,此屬刑法第38條之1第4項所稱違法行為所得,就此未扣案被告犯罪所得為10萬元,得認為被告本案犯罪所得,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之,且依同條第3項規定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55條前段、第51條第5款、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鍾曉亞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0年5月11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呂政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楊湘雯中華民國110年5月12日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取財罪)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參與犯罪組織罪)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1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3年。
前項之強制工作,準用刑法第90條第2項但書、第3項及第98條第2項、第3項規定。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5項之行為,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者,亦同第5項、第7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被害人/告訴人犯罪事實罪名及宣告刑1黃佳祺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①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2 黃詩瑀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②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3 陳文冠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③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4 李秀宣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④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5 顏欣婕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⑤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6 鄧媛尹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⑥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7 張靜枝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⑦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8 何志彬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⑧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9 葉佳閔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⑨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0 高新雅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⑩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1 施俊銘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⑪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2 何宜桑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⑫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3 胡芯瑀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⑬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4 歐育松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⑭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5 盧美光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⑮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6 江曼屏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⑯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7 蕭詠修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⑰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8 巫榆葳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⑱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19 陳泓諺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⑲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20 許曜顯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⑳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21 許鳳如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㉑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22 王薐筑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㉒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23 許容菁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㉓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24 韓怡如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㉔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25 邱詩雅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㉕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26 邱誓恒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㉖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27 吳嘉修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㉗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28 盧美彣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㉘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29 林淑瑜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㉙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30 莊惠閔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㉚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31 洪國雄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㉛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32 謝雅筑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㉜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33 吳志祥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㉝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34 翁子翎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㉞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35 吳慧琪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36 黃婉婷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㊱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37 陳毓凱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㊲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38 阮秋銀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㊳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39 謝亞伶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㊴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40 陳誌緯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㊵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41 林明 生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㊶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42 黃延宇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㊷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43 顏宏哲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㊸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44 楊興華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㊹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45 鄭辰翰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㊺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46 葉政宏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㊻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47 張嘉玲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㊼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48 陳淑惠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㊽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49 洪士茗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㊾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50 張德嘉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㊿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51 鄭世苓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52 廖婉齡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53 黃燕儀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54 陳為綱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55 高培傑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56 黎緯旻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57 黃議穎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58 楊馨婷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59 柯逸昇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60 陳俞君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61 巫家慈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62 鄭婉婷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63 林仕堂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64 陳瑛慈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65 周國正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66 楊怡岑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67 沈雍傑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68 周浩龍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69 杜亮 呈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70 薛舒文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71 許博雅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72 李亦禪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73 藍淑惠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74 潘家驊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75 詹雅如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76 劉千慧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77 許家禎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78 何家芳 如附件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79 蕭琮友 如附件追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①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80 李雅婷 如附件追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②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81 蕭正和 如附件追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③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82 李皓雲 如附件追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④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83 黃亭瑜 如附件追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⑤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84 徐鈺玲 如附件追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⑥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85 王達興 如附件追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⑦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86 吳金南 如附件追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編號⑧所示吳茗憲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18228號
第19003號第19474號第19719號第19988號第20090號第20095號第20572號第20777號第21632號第21996號第22943號第24785號第24786號第25151號第25475號第25633號第25954號第26030號第26159號第26592號第26939號第27116號第27231號第27340號第28077號第28321號第30065號第30993號第31007號被告吳茗憲男0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桃園市○○區○○○路0號0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該提起公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茗憲明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李柏翰」、「Nana」、「小迪」、「黑仔」、「蝙蝠俠」之成年男子為詐騙集團成員,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自民國109年5月初起,加入「李柏翰」、「Nana」、「小迪」、「黑仔」、「蝙蝠俠」所屬3人以上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詐騙集團犯罪組織,擔任取簿手及車手負責領取詐騙所得之贓款,迨下列被害人匯款後,依指示於附表所示時間、地點,提領附表所示之金額,再轉交上游收水。①於109年5月9日上午8時9分許,黃佳祺透過CASH借錢網結識:LINE暱稱「 李媮艷 」,對方佯稱第一次借款要提供簿子及提款卡、密碼等語,致黃佳祺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109年5月19日,將其名下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存摺、提款卡,以店對店之方式,從臺南市○○區○○○路00號全家超商二仁店寄至臺北市○○區○○○路00號全家超商福安店,於109年5月22日下午1時18分許,由吳茗憲出面領取。②於109年5月21日下午7時2分許,黃詩瑀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富邦銀行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誤設刷卡交易12筆,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黃詩瑀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109年5月21日下午8時34分、38分許,匯款新臺幣(下同)49,987元、50,001元至陳 劉晏戎 名下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109年5月22日凌晨0時5分、7分許,匯款50,001元、50,001元至 陳日緯 名下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109年5月22日下午5時27分、33分、35分、23日凌晨0時35分、1時10分許,匯款29,000元、29,000元、29,987元、9,985元、15,985元至 劉采恣 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109年5月22日下午5時50分許,匯款3萬元至 劉昕羽 名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⑸109年5月22日下午5時55分、6時42分、49分、23日凌晨1時2分、5分許,匯款29,000元、29,000元、3萬元、29,985元、29,987元至上開黃佳祺名下彰化商業銀行帳戶內;⑹109年5月22日下午6時54分、23日凌晨0時6分、8分、14分許,匯款29,985元、29,987元、29,987元、29,985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⑺109年5月22日下午7時5分、23日凌晨0時31分許,匯款29,985元、29,985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⑻109年5月22日下午7時9分、23日凌晨0時21分許,匯款29,985元、29,985元至 蔡汶玲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江翠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⑼109年5月22日下午7時28分、23日凌晨0時58分許,匯款29,985元、29,985元至陳羿伶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泰山貴子路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③於109年5月23日下午3時14分許,陳文冠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網路賣家,因作業疏失誤設分期約定轉帳,會連續扣款12個月,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陳文冠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3時49分許,匯款46,038元至 陳彥瑋 名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3時55分許,匯款41,025元至 范宗諺 名下玉山商業銀行新豐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④於109年5月23日下午4時30分許,李秀宣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TAAZE讀冊生活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李秀宣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5時3分、31分許,匯款99,989元、16,138元至 蔡昀倢 名下玉山商業銀行東門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⑤於109年5月23日下午5時44分許,顏欣婕接化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DHC網站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誤設連續付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顏欣婕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6時55分、58分許,匯款49,986元、49,986元至上開陳羿伶名下泰山貴子路郵局帳戶內;⑵同日下午7時、7時2分許,匯款49,986元、49,986元至上開蔡汶玲名下板橋江翠郵局帳戶內。⑥於109年5月27日下午5時5分許,鄧媛尹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GAP賣場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鄧媛尹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6時12分許,匯款6元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6時22分、28分許,匯款49,987元、49,987元至上開陳羿伶名下泰山貴子路郵局帳戶內。⑦於109年5月27日下午6時3分許,張靜枝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GAP賣場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張靜枝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7時3分許,匯款49,986元至林家妘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豐原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7時5分、14分、16分、18分許,匯款34,461元、9,985元、9,985元、1,785元至 江鎧程 名下 華南 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⑧於109年5月27日下午4時31分許,何志彬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墊腳石書局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何志彬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5時56分、6時18分許,匯款29,989元、29,989元至 徐仲宏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龍潭烏林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6時54分許,匯款49,989元至 陳瑋欣 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6時56分、58分許,匯款99,989元、49,989元至江鎧程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苗栗中苗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⑨109年5月26日下午6時許,葉佳閔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網路購物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葉佳閔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7時14分、19分、8時44分、9時11分許,匯款49,987元、49,987元、29,985元、5,339元至 洪莉倩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路竹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9時1分、10分許,匯款29,985元、29,985元至 鄭美淑 名下彰化商業銀行彰化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9時7分許,匯款3萬元至 江榮通 名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同日下午9時16分許,匯款6,100元至 郭耀隆 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⑩109年5月26日下午9時27分許,高新雅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GAP賣場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高新雅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10時12分、13分許,匯款2,959元、5,721元至上開洪莉倩名下路竹郵局帳戶內。⑪於109年5月30日,施俊銘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aPure襪子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施俊銘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9時2分、21分、29分、58分、10時2分、11時36分、46分、29日凌晨0時5分許,匯款29,987元、29,985元、12,612元、49,989元、15,123元、99,999元、49,987元至、12,999元 羅馨怡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10時41分、11時38分、42分、48分許,匯款29,985元、29,987元、19,955元、49,987元至 周炫榜 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10時43分許,匯款29,985元至 劉遵賢 名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同日下午10時57分許,匯款3萬元至 吳心華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⑸同日下午11時27分、29日凌晨0時8分、10分許,匯款49,989元、49,987元、9,999元至吳心華名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⑫於109年6月2日下午7時10分許,何宜桑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玉山客服人員,因aPure商店所購買機能性纖維內衣訂單重複,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何宜桑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8時8分、10分、22分、3日凌晨0時3分、4分許,匯款49,987元、49,987元、49,987元、99,899元、49,987元至 楊馥穎 名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8時23分許,匯款49,987元至 陳芊文 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9時31分許,匯款29,989元至 黃柏翔 名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109年6月3日凌晨0時6分許,匯款49,987元至 王家彥 名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⑬於109年6月2日下午10時30分許,胡芯瑀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aPure商店人員,因作業疏失誤設批發商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胡芯瑀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11時25分許,匯款36,940元至上開王家彥名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內。⑭於109年6月5日下午8時36分許,歐育松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太生利冷製皂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誤設分期付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歐育松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9時25分許,匯款99,899元至 董芷凌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莒光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9時30分、11時許,匯款89,899元、29,985元至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於同日下午10時8分、11分、25分、49分許,匯款3萬元、3萬元、3萬元、29,985元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同日下午10時35分、11時9分許,匯款29,987元、29,985元至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⑸同日下午11時4分許,匯款29,985元至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⑹同日下午11時6分許,匯款29,985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⑮於109年6月5日下午5時59分許,盧美光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墊腳石書局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盧美光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6時34分許,匯款26,099元、29,989元至 高金鳳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七股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7時4分、8時19分許,匯款29,989元、49,989元至涂為芸名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8時22分、54分許,匯款49,989元、36,099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同日下午8時、8時39分許,匯款49,989元、44,099元、29,989元至 黃杰鴻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樹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⑯於109年6月5日下午5時38分許,江曼屏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OB嚴選購物平台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誤設批發商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江曼屏陷於錯誤於同日下午6時43分許,匯款18,258元至上開高金鳳名下七股郵局帳戶內。⑰於109年6月5日下午8時34分許,蕭詠修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墊腳石書局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蕭詠修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9時15分許,匯款26,017元至上開黃杰鴻名下高樹郵局帳戶內。⑱於109年6月5日下午7時16分許,巫榆葳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國泰世華銀行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巫榆葳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8時5分許,匯款10,052元至上開高金鳳名下七股郵局帳戶內;⑵同日下午8時24分、27分許,匯款49,987元、23,096元至張 晉偉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屏東大埔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⑲於109年6月5日下午5時24分許,陳泓諺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墊腳石書局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陳泓諺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6時16分、30分許,匯款3萬元、3萬元至聯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6時37分許,匯款18,031元至上開高金鳳名下七股郵局帳戶內。⑳於109年6月5日,許曜顯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墊腳石書局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許曜顯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7時3分許,匯款9,123元至上開高金鳳名下七股郵局帳戶內。㉑於109年6月5日下午7時52分許,許鳳如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太生利冷製皂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許鳳如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9時33分、35分、50分許,匯款29,986元、29,989元、15,986元至上開 張晉偉 名下屏東大埔郵局帳戶內;⑵同日下午9時52分許,匯款21,986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㉒於109年7月7日下午7時41分許,王薐筑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小三美日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誤訂200條牙膏,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王薐筑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8時50分、52分、9時8分、8日凌晨0時13分、24分、29分許,匯款3萬元、25,123元、29,985元、3萬元、29,985元、3萬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9時25分、10時12分、36分、58分、11時24分許,各匯款5萬元至臺灣銀行連城分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9時29分、44分、10時38分、42分、11時0分、34分、39分、57分、8日凌晨0時31分、35分、下午6時11分許,匯款37,000元、3萬元、3萬元、37,000元、3萬元、3萬元、3萬元、37,000元、3萬元、3萬元、5萬元至華南商業銀行受託簡易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信託財產專用存款管理帳戶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同日下午9時42分、10時21分許,匯款29,980元、3萬元至余莞泋名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⑸同日下午9時51分許,匯款28,980元至 方心荔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⑹109年7月8日凌晨0時16分、22分許,匯款29,985元、3萬元至 盧峻森 名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⑺109年7月9日下午4時31分、36分、47分、10日許,匯款29,986元、29,986元、29,985元、49,986元、49,986元、99,986元至 林星汝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⑻109年7月9日下午4時50分許,匯款23,985元至 吳鈺晏 名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⑼109年7月8日、9日,匯款99,986元、49,986元、99,986元、49,986元至 許靖禾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⑽109年7月10日,匯款49,985元至 徐秀媚 名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⑾109年7月12日,匯款99,983元、23,123元至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㉓於109年7月14日下午4時許,許容菁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HLOLO歡樂鹿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許容菁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4時24分許,匯款99,890元至 黃美涵 名下聯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4時36分許,匯款99,890元至 盧詠澤 名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4時49分許,匯款130,130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同日下午4時25分許,匯款152,120元至 鄭金珮 名下王道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㉔於109年7月14日下午7時43分許,韓怡如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便利商店店員,因作業疏失重複刷條碼,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韓怡如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9時17分許,匯款3萬元至 莊欣綺 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9時23分許,匯款3萬元至 翁嘉欣 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㉕於109年7月14日下午8時28分許,邱詩雅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臉書賣家,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邱詩雅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9時7分、18分許,匯款29,985元、17,985元至上開莊欣綺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內。㉖於109年7月14日下午8時48分許,邱誓恒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網路拍賣賣家,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邱誓恒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9時23分許,匯款17,985元至上開莊欣綺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內;⑵同日下午9時29分許,匯款10,123元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㉗於109年7月15日下午4時30分許,吳嘉修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特力屋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吳嘉修憲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5時28分、37分許,匯款50,003元、50,003元至 魏文泉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㉘於109年7月15日下午5時30分許,盧美彣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銀行帳戶因資料更新遭下單20筆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盧美彣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5時54分、7時6分許,匯款3萬元、7,000元至上開魏文泉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戶內;⑵同日下午6時25分、7時3分許,匯款3萬元、3萬元至 黃馨儀 名下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8時14分、17分、26分、34分許,匯款3萬元、3萬元、3萬元、3萬元至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㉙於109年7月15日下午9時9分許,林淑瑜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WORLDGYM櫃臺人員,因會費升級有誤會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林淑瑜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10時42分、11時2分、10分、16日凌晨0時23分、33分、59分、1時31分許,匯款3萬元、3萬元、3萬元、3萬元、3萬元、3萬元、100元至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11時31分、16日凌晨0時30分許,匯款29,985元、29,985元至苗信義名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109年7月16日凌晨0時40分許,匯款19,985元至永豐商業銀行基隆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109年7月16日凌晨0時55分、1時4分許,匯款3萬元、3萬元至比要烏蓋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⑸109年7月16日凌晨1時10分、15分許,匯款1萬元、2萬元至上開黃馨儀名下華南商業銀行帳戶內。㉚於109年7月15日下午10時2分許,莊惠閔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WORLDGYM櫃臺人員,因繳交會費刷卡有誤,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莊惠閔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10時50分許,匯款99,985元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11時22分許,匯款99,985元至上開比要烏蓋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內。㉛於109年7月17日下午6時55分許,洪國雄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網路賣家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分期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洪國雄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8時10分許,匯款29,988元至 陳怡璇 名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8時28分許,匯款29,985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㉜於109年7月17日下午7時6分許,謝雅筑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網路賣家,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謝雅筑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9時22分許,匯款29,983元至上開陳怡璇名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戶內;⑵同日下午9時42分許,匯款4,507元至 蔡方昇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竹南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並向超商購買價值2萬元遊戲點數。㉝於109年7月17日下午9時42分許,吳志祥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網路賣家,因作業疏失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吳志祥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10時10分許,匯款10,136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宜蘭大坡路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10時23分許,匯款30,136元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10時25分許,匯款30,123元至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109年7月18日下午5時14分許,匯款1元至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㉞於109年7月18日下午4時30分許,翁子翎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Cutaway卡個位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誤設VVIP會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設定等語,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5時29分許,匯款29,985元至 呂季穎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八德大湳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5時33分許,匯款29,985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5時37分許,匯款29,985元至臺灣銀行忠孝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同日下午5時38分、42分、44分許,匯款3萬元、29,985元、3萬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⑸同日下午6時5分、10分、14分許,匯款3萬元、3萬元、9,000元至林萱榛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㉟於109年7月18日下午6時6分許,吳慧琪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小三美日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誤升級為超級會員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吳慧琪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8時26分許,匯款49,123元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㊱於109年7月18日下午6時13分許,黃婉婷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Cutaway卡個位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誤設批發商會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設定等語,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7時13分許,匯款28,123元至上開林萱榛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內。㊲於109年7月20日下午4時41分許,陳毓凱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HITO本舖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設定等語,致陳毓凱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5時27分、33分許,匯款49,998元、18,236元至臺灣銀行新明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㊳於109年7月20日,阮秋銀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染髮劑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阮秋銀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7時22分、25分、28分許,匯款49,912元、44,012元、28,975元至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8時40分許,匯款99,985元至 林詠淇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109年7月21日下午6時17分許,匯款47,985元至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109年7月21日下午6時18分許,匯款19,985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⑸109年7月21日下午6時45分許,匯款29,985元至 李宜靜 名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⑹109年7月21日下午6時57分許,匯款29,985元至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㊴於109年7月20日下午6時許,謝亞伶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網購衣服店家要退款等語,致謝亞伶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7時29分、44分許,匯款29,985元、3萬元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7時51分、8時5分許,匯款3萬元、3萬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7時59分許,匯款3萬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同日下午8時17分許,匯款3萬元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㊵於109年7月20日下午5時許,陳誌緯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蝦皮購物賣家,因作業疏失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陳誌緯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7時40分許,匯款8,137元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㊶於109年7月24日下午7時許, 林明生 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台北富邦銀行客服人員,因信用卡有連續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林明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7時27分、33分許,匯款29,989元、13,108元至 孫子婷 名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㊷於109年7月24日下午7時16分許,黃延宇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合記出版社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黃延宇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下午7時43分許,匯款9,989元至上開孫子婷名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帳戶內。㊸於109年7月24日下午4時50分許,顏宏哲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綾羅綢緞賣家,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顏宏哲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6時28分、33分許,匯款29,989元、7,099元至孫子婷名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7時55分許,匯款12,191元至上開孫子婷名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帳戶內。㊹於109年7月24日下午5時21分許,楊興華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西德汽車鍍膜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楊興華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6時24分許,匯款23,456元至上開孫子婷名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戶內。㊺於109年7月24日下午7時35分許,鄭辰翰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GAMENIR電玩酒吧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鄭辰翰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8時15分、22分許,匯款29,980元、3萬元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9時31分許,匯款13,985元至 林世玉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水底寮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㊻於109年7月24日下午8時許,葉政宏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中國信託銀行客服人員,請求協助網路購物退款等語,致葉政宏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8時56分許,匯款96,234元至上開林世玉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水底寮郵局帳戶內。㊼於109年7月27日下午6時20分許,張嘉玲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鑫耀生技專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張嘉玲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7時31分、52分許,匯款29,985元、29,985元至 古艾芝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㊽於109年7月27日下午6時45分許,陳淑惠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網路賣家,因作業疏失誤設批發商,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陳淑惠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7時37分、43分許,匯款5萬元、76,137元至上開古艾芝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戶內。㊾於109年7月25日下午4時29分許,洪士茗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網路賣家,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洪士茗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5時28分許,匯款29,123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5時40分許,匯款12,123元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㊿於109年7月27日下午5時18分許,張德嘉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小三美日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誤設高級會員會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張德嘉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6時13分、16分許,匯款26,985元、9,985元至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7月27日下午4時18分許,鄭世苓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天和鮮物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致鄭世苓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4時49分、58分許,匯款100,008元、3萬元、23,985元至 張文馨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7時5分許,匯款23,985元至 蔡佳燕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6時34分、7時、7時10分許,匯款29,985元、3萬元、3萬元至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同日下午7時40分許,匯款29,985元至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⑸同日下午8時16分、33分、40分許,匯款29985元、3萬元、3萬元至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7月28日下午5時20分許,廖婉齡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卡個位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收費,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廖婉齡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5時45分、50分、54分、57分許,匯款49,997元、30,123元、36,999元、9,123元至上開蔡佳燕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戶內;⑵同日下午6時33分、43分許,匯款45,123元、30,003元至 王嘉瑩 名下玉山商業銀行鳳山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7月28日下午6時54分許,黃燕儀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臉書網購中心人員,因操作疏失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黃燕儀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9時32分許,匯款15,123元至 高惠娟 名下玉山商業銀行高雄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7月28日下午7時17分許,陳為綱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NIR電玩酒吧賣家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陳為綱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8時20分、28分、30分、46分、59分許,匯款29,989元、29,989元、17,989元、3萬元、11,970元至 黃美蘭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並向超商購買價值12萬元遊戲點數。於109年7月28日下午8時14分許,高培傑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蝦皮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誤設VIP會員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高培傑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9時46分許,匯款13,123元至上開高惠娟名下玉山商業銀行高雄分行帳戶內。於109年7月28日下午9時許,黎緯旻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茶葉公司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黎緯旻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9時5分許,匯款29,912元至上開黃美蘭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戶內;⑵同日下午9時32分許,匯款29,985元至上開高惠娟名下玉山商業銀行高雄分行帳戶內。於109年7月28日下午9時12分許,黃議穎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露天拍賣賣家,因作業疏失誤設批發商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黃議穎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9時47分許,匯款49,989元至上開高惠娟名下玉山商業銀行高雄分行帳戶內;⑵109年7月29日凌晨0時22分、29分、1時8分許,匯款5萬元、5萬元、19,985元至臺灣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109年7月29日凌晨0時55分、59分、1時4分、11分許,各匯款3萬元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7月30日下午4時14分許,楊馨婷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DOMO購物網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誤設高級會員會定期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楊馨婷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4時40分、54分、57分、6時14分許,匯款29,985元、28,985元、985元、29,985元至 菈巴都 古兒‧撒冷名下聯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5時57分許,匯款29,985元至 黃正賢 名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6時10分許,匯款29,985元至 鄒瀚霖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同日下午6時12分許,匯款29,985元至黃正賢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⑸109年7月31日下午4時41分、46分許,匯款29,985元、25,123元至 李億萍 名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7月30日下午4時35分許,柯逸昇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MOMO購物網會計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柯逸昇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6時3分許,匯款99,999元至菈巴都古兒‧撒冷名下第一商業銀行恆春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7月30日下午5時45分許,陳俞君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SWAAPPUSA購物平台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物設高級會員,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陳俞君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5時45分許,匯款33,123元至上開鄒瀚霖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戶內。於109年7月30日下午5時55分許,巫家慈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購物網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巫家慈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6時35分、38分、7時3分許,匯款19,000元、1萬元、19,000元至玉山商業銀行民生分行受託信託財產專戶帳號: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6時46分許,匯款29,988元至上開鄒瀚霖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戶內;⑶同日下午7時10分許,匯款4,000元至 林蘭翎 名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7月30日下午7時1分許,鄭婉婷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生活私享賣家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鄭婉婷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7時58分許,匯款27,980元至上開鄒瀚霖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戶內;⑵同日下午8時1分許,匯款13,000元至 李秋芬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
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8月1日下午2時10分許,林仕堂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MOMO購物台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林仕堂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3時38分許,匯款33,123元至 楊惠文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新海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4時7分、18分、23分許,匯款49,987元、3萬元、26,345元至 莊家誠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梧棲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8月1日下午2時29分許,陳瑛慈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MOMO購物台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陳瑛慈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3時36分、43分許,匯款72,985元、17,066元至上開楊惠文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板橋新海郵局帳戶內。於109年8月1日下午3時16分許,周國正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網路賣家,因作業疏失誤設VIP會員會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周國正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3時59分、4時13分許,匯款79,123元、15,879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屏東恆春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4時27分、48分許,匯款10萬元、2萬元至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忠孝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4時31分、33分許,匯款10萬元、5萬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清水田寮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同日下午4時35分許,匯款3萬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樹林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⑸同日下午5時12分、18分、35分許,匯款3萬元、3萬元、30,014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宜昌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⑹同日下午5時24分許,匯款3萬元至第一商業銀行仁愛分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⑺同日5時33分許,匯款3萬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北蘆洲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⑻同日下午6時4分、6分許,匯款18,255元、9,615元至玉山商業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8月1日下午4時58分許,楊怡岑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纖維飲料公司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楊怡岑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5時31分、50分許,匯款29,985元、19,985元至 李鈺紳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南港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8月1日,沈雍傑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網路賣家SWG,因數據出錯升級VIP客戶款項要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沈雍傑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5時18分、26分許,匯款5萬元、5萬元至李鈺紳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南港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5時35分許,匯款10萬元至 胡世曜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6時13分、15分、17分、21分許,匯款3萬元、3萬元、3萬元、16,000元至 張立真 名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同日下午6時9分、8日凌晨0時1分、15分許,匯款1,912,300元、999,300元、999,300元至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8月6日下午5時17分許,周浩龍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網路賣家,因作業疏失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周浩龍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5時59分、6時39分許,匯款28,920元、18,991元至 陳昱璇 名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汐止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8月6日下午5時38分許, 杜亮呈 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網路賣家,因作業疏失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杜亮呈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6時30分、34分、7時2分、4分、10分許,匯款49,985元、49,985元、3萬元、3萬元、3萬元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7時16分、17分、36分許,匯款9,999元、4,123元、13,985元至上開陳昱璇名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汐止分行帳戶內。於109年8月6日下午8時3分許,薛舒文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讀冊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薛舒文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8時17分、20分許,匯款49,989元、49,989元至 陳怡君 名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8時24分許,匯款99,989元至陳怡君名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8月6日下午8時30分許,許博雅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讀冊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許博雅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8時26分許,匯款19,987元至上開陳怡君名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戶內;⑵同日下午8時40分、42分許,匯款4,885元、2,780元至 呂錫毅 名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8月9日下午5時10分許,李亦禪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小三美日會計小姐,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李亦禪陷於錯誤,依對方指於⑴同日下午7時3分、4分、9時20分、22分、28分、31分、32分、35分、37分、38分、40分、41分、43分、45分、46分、48分、49分許,各匯款1萬元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7時47分許,匯款19,985元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8時28分、44分、54分許,匯款29,987元、29,985元、29,987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同日下午9時13分、11日凌晨0時52分許,匯款29,985元、29,985元至臺灣新光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⑸109年8月10日下午7時36分、43分許,匯款29,989元、29,985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⑹109年8月10日下午7時54分、8時許,匯款29,985元、19,987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⑺109年8月10日下午8時9分許,匯款19,987元至凱基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⑻109年8月10日下午8時19分、22分許,匯款19,985元、10,010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⑼109年8月10日下午9時59分、10時1分許,匯款29,985元、24,202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⑽109年8月11日凌晨0時36分、37分、39分許,匯款29,982元、29,989元、29,988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⑾109年8月11日凌晨0時32分、34分、49分許,匯款,29,988元、29,984元、9,985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8月10日下午4時51分許,藍淑惠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486團購網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誤設經銷商,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藍淑惠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6時5分許,匯款99,987元至 陳斐萱 名下凱基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6時7分、15分許,匯款49,989元、49,989元至 王仁松 名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6時46分、49分許,匯款29,987元、29,987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同日下午6時51分、53分、59分、7時、7時6分、8分、19分、20分、24分、25分、29分、30分、34分、35分許,各匯款1萬元至臺灣銀行虛擬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⑸同日下午8時32分許,匯款9,985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⑹同日下午9時42分、56分、11日凌晨0時2分、4分許,匯款9,985元、19,985元、49,987元、99,987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⑺同日下午9時54分、11日凌晨0時3分許,匯款29,985元、45,123元至 林怡雪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8月10日下午9時6分許,潘家驊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486團購網會計小姐,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潘家驊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10時34分、36分許,匯款49,983元、11,111元至林怡雪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戶內。於109年8月10日下午9時19分許,詹雅如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486團購網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勾選分期付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詹雅如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109年8月11日凌晨0時4分、6分許,匯款99,989元、20,101元至 蕭宇修 名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109年8月11日凌晨0時32分許,匯款79,886元至 陳媛欣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109年8月11日凌晨0時42分許,匯款49,989元至 林莉雅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109年8月11日凌晨0時46分許,匯款49,996元林怡雪名下臺灣新光商業銀行竹北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8月19日,劉千慧(提供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部分,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16289號不起訴處分)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因作業疏失誤升級高級會員,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劉千慧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6時11分許,匯款29,985元至 張志成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
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6時46分許,匯款10,034元至 盧平晃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8月19日下午7時許。許家禎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簽收宅配單時誤簽經銷商繼續購買,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許家禎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8時2分許,匯款6,123元至上開盧平晃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戶內;⑵同日下午8時7分許,匯款4,083元至 王芳蘋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於109年8月19日下午7時38分許,何家芳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中國信託信用卡客服人員,信用卡遭盜用,個資外洩為確認個人資料,請求協助等語,致何家芳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8時13分許,匯款200,001元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8時23分、35分許,匯款49,987元、49,987元至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8時26分、28分、30分許,匯款87,123元、49,987元、13,012元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109年8月20日凌晨0時2分許,匯款90,123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⑸109年8月20日凌晨0時7分、8分許,匯款109,889元、40,208元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⑹109年8月20日凌晨0時25分許,匯款20,123元至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⑺109年8月20日下午4時49分、5時4分許,匯款49,987元、29,987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⑻109年8月20日下午5時41分、42分許,匯款100,004元、50,123元至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⑼109年8月20日下午5時44分許,匯款33,015元至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二、案經顏欣婕、黃詩瑀、鄧媛尹、張靜枝、何志彬、葉佳閔、高新雅、黃佳祺、李秀宣、施俊銘、歐育松、盧美光、江曼屏、蕭詠修、巫榆葳、陳泓諺、許鳳如、 李亦薌 、盧美彣、莊惠閔、黃燕儀、黎緯旻、高培傑、黃議穎、柯逸昇、鄭婉婷、陳為綱、許曜顯、陳文冠、林淑瑜、沈雍傑、王薐筑、洪國雄、謝雅筑、吳嘉修、吳慧琪、黃婉婷、翁子翎、陳毓凱、阮秋銀、謝亞伶、陳誌緯、陳淑惠、張嘉玲、洪士茗、張德嘉、劉千慧、許家禎、廖婉齡、鄭世苓、周浩龍、杜亮呈、何宜桑、胡芯瑀、吳志祥、林仕堂、周國正、陳瑛慈、林明生、黃延宇、顏宏哲、楊興華、葉政宏、鄭辰翰、楊怡岑、許容菁、韓怡如、邱詩雅、邱誓恒、何家芳、許博雅、
薛舒文、潘家驊、藍淑惠、詹雅如、李亦禪、楊馨婷、巫家慈、陳俞君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中山分局、信義分局、中正第一分局、萬華分局、松山分局、中正第二分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北分局報告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同分局報告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呈請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令轉本署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項: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吳茗憲之供述坦承於附表所示時、地,依「李柏翰」、「Nana」、「小迪」、「黑仔」、「蝙蝠俠」指示提領款項之事實2告訴人顏欣婕之指述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3告訴人黃詩瑀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4被害人鄧媛尹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5告訴人張靜枝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6告訴人何志彬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7告訴人葉佳閔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8告訴人高新雅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9告訴人黃佳祺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彰化銀行帳戶之事實10告訴人李秀宣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11告訴人施俊銘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12告訴人歐育松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13告訴人盧美光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14告訴人江曼屏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15告訴人蕭詠修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16告訴人巫榆葳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17告訴人陳泓諺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18告訴人許鳳如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19被害人李亦薌(即告訴人盧美光之女)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20告訴人盧美彣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21告訴人莊惠閔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22告訴人黃燕儀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23告訴人黎緯旻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24告訴人高培傑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25告訴人黃議穎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26被害人柯逸昇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27告訴人鄭婉婷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28告訴人陳為綱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29告訴人許曜顯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30被害人陳文冠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31告訴人林淑瑜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32告訴人沈雍傑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33告訴人王薐筑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34告訴人洪國雄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35告訴人謝雅筑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36告訴人吳嘉修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37告訴人吳慧琪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38被害人黃婉婷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39告訴人翁子翎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40告訴人陳毓凱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41告訴人阮秋銀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42告訴人謝亞伶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43告訴人陳誌緯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44告訴人陳淑惠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45告訴人張嘉玲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46告訴人洪士茗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47告訴人張德嘉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48告訴人劉千慧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49告訴人許家禎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50告訴人廖婉齡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51告訴人鄭世苓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52告訴人周浩龍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53告訴人杜亮呈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54告訴人何宜桑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55告訴人胡芯瑀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56告訴人吳志祥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57告訴人林仕堂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58告訴人周國正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59告訴人陳瑛慈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60告訴人林明生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61告訴人黃延宇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62被害人顏宏哲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63被害人楊興華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64告訴人葉政宏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65告訴人鄭辰翰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66告訴人楊怡岑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67告訴人許容菁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68告訴人韓怡如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69告訴人邱詩雅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70告訴人邱誓恒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71告訴人何家芳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72告訴人許博雅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73被害人薛舒文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74告訴人潘家驊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75告訴人藍淑惠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76被害人詹雅如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77告訴人李亦禪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78告訴人楊馨婷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79告訴人巫家慈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80告訴人陳俞君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81監視器拍攝畫面翻拍照片被告於附表所示時、地,依詐騙集團「李柏翰」、「Nana」、「小迪」、「黑仔」指示領取贓款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嫌。又被告與「李柏翰」、「Nana」、「小迪」、「黑仔」、「蝙蝠俠」等詐騙集團成員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所犯數詐欺取財行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並請依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3項,宣告強制工作。至於未扣案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此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1月11日
檢察官李建論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1月19日
書記官劉家華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附表:
編號詐騙帳戶提款時間提款金額提款地點備註1彰化銀行黃佳祺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2日18時31分2秒、19時1分22秒、2分44秒29,00030,00029,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彰化銀行敦化分行2郵局楊家豪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2日19時23分3秒30,000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臺北成功郵局3郵局 吳嘉晉 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2日19時28分46秒、29分40秒20,0001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全聯大安北師店4郵局陳羿伶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2日19時52分33秒30,000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臺北成功郵局5郵局蔡汶玲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2日19時54分8秒30,000同上6郵局吳嘉晉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3日0時17分58秒、19分16秒60,00030,000同上7郵局蔡汶玲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3日0時32分13秒、33分22秒20,0001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臺灣企銀大安分行8郵局楊家豪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3日0時50分41秒29,000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臺北成功郵局9彰化銀行黃佳祺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3日1時48分45秒、49分41秒30,0003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彰化銀行敦化分行10郵局楊家豪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3日2時15分26秒29,000臺北市○○區○○路000巷00弄00號臺北成功郵局11中國信託銀行陳彥瑋000000000000109年5月23日16時5分31秒76,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龍門門市12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109年5月23日17時15分5秒、15分55秒50,0005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玉山銀行和平分行13同上109年5月23日17時40分56秒16,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溫東門市14郵局陳羿伶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3日19時5分48秒、7分20秒60,0004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青田郵局15郵局洪莉倩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6日19時24分29秒、25分23秒、26分16秒、27分6秒、28分23秒20,00520,00520,00519,005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華泰銀行大安分行16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6日21時23分58秒、24分34秒、25分10秒20,00020,00019,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六張犁店17郵局洪莉倩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6日21時29分31秒、30分39秒20,00516,005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華泰銀行大安分行18郵局蔡汶玲0000000000000109年5月23日19時35分29秒、36分11秒、36分54秒、37分51秒、38分33秒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台新銀行和平分行19郵局洪莉倩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6日22時23分55秒8,005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全家超商六張犁店20郵局林家妘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7日18時34分11秒、35分14秒、19時5分17秒60,00039,00050,000臺北市○○區○○路000號臺北北安郵局21郵局江鎧程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7日19時41分14秒、42分30秒、44分18秒60,00060,00029,000同上22郵局羅馨怡00000000000000109年5月28日21時7分55秒3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000號臺北永春郵局23同上109年5月28日22時10分39秒、11分32秒、12分26秒、13分21秒20,00020,00020,0005,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松山門市24同上109年5月28日23時54分44秒13,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統一超商忠林門市25同上109年5月29日0時2分58秒、3分32秒、4分11秒60,00060,00017,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000號臺北永春郵局26第一銀行黃柏翔00000000000109年6月2日22時26分19秒、27分2秒、23時22分31秒30,00029,00030,000臺北市○○區○○○路00號第一銀行西門分行27中國信託銀行王家彥000000000000109年6月2日23時42分33秒37,000臺北市○○區○○街0段00號統一超商六福門市28合作金庫銀行楊馥穎0000000000000109年6月3日0時5分6秒、5分57秒、6分53秒、7分50秒、9分30,00030,00030,00030,00029,000臺北市○○區○○街00號合庫西門分行29中國信託銀行王家彥000000000000109年6月3日0時16分30秒50,000臺北市○○區○○街00○0號統一超商昆明門市30郵局高金鳳00000000000000109年6月5日18時56分43秒、57分30秒、58分15秒60,00060,0001,000新北市○○區○○路000號新店中正郵局31同上109年6月5日19時14分6秒9,005新北市○○區○○路00號全家新店新民店32郵局張晉偉00000000000000109年6月5日20時30分45秒、31分35秒60,00013,000新北市○○區○○路000號新店中正郵局33郵局黃杰鴻00000000000000109年6月5日21時24分11秒、25分27秒、26分56秒60,00060,00030,000同上34郵局張晉偉00000000000000109年6月5日22時4分20秒、5分60,00017,000同上35郵局董芷凌00000000000000109年6月5日22時33分11秒、33分14秒、33分44秒60,00060,0001,500新北市○○區○○路0段000號大坪林郵局36郵局許靖禾00000000000000109年7月9日0時24分27秒、25分2秒、25分46秒60,00060,00029,900臺北市○○區○○路00號青年郵局37玉山銀行盧詠澤0000000000000109年7月14日16時55分3秒、55分54秒、56分39秒30,00040,0003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玉山銀行營業部38國泰世華銀行莊欣綺00000000000109年7月14日21時0分30秒、14分10秒、24分10秒、25分1秒27,00030,00048,00018,000臺北市○○區○○○路000號國世華銀行永平分行39郵局魏文泉00000000000000109年7月15日17時43分4秒、43分44秒50,0005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臺北大安郵局40同上109年7月15日18時30分25秒、31分33秒15,00015,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日盛銀行大安分行41合作金庫銀行苗信義0000000000000109年7月15日23時13分56秒、15分22秒、16分20秒30,00030,0002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合庫東門分行42同上109年7月15日23時19分14秒19,005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華南銀行東門分行43同上109年7月15日23時35分44秒、36分37秒20,00510,005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彰化銀行東門分行44同上109年7月16日0時38分24秒、39分1秒20,00510,905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聯邦銀行東門分行45台北富邦銀行陳怡璇000000000000109年7月17日21時51分27秒30,000臺北市○○區○○路000號台北富邦銀行大直分行46臺灣銀行林萱榛000000000000109年7月18日17時43分40秒、44分38秒20,00510,005臺北市○○區○○路000號松江路郵局47國泰世華銀行陳竹寧000000000000109年7月18日18時12分17秒、13分24秒、14分26秒、15分58秒20,00020,00020,0009,000臺北市○○區○○路000號第一銀行松江分行48同上109年7月18日19時24分19秒20,000臺北市○○區○○路000號松江路郵局49同上109年7月18日20時26分21秒9,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永豐金證券復興分公司50臺灣銀行000000000000109年7月20日18時2分25秒、2分53秒、3分20秒20,00520,00520,005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台北富邦銀行民權分行51同上109年7月20日18時9分2秒8,005臺北市○○區○○路000號臺北龍江路郵局52臺灣銀行000000000000109年7月20日19時38分33秒、39分10秒、39分43秒、40分19秒、40分53秒20,00520,00520,00520,00520,005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安泰銀行建國分行53同上109年7月20日19時46分41秒20,005臺北市○○區○○街000號全聯松花店54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109年7月20日20時1分5秒、1分44秒、2分24秒20,00020,0002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合庫民權分行55同上109年7月20日20時5分37秒、6分25秒20,00018,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永豐金證券復興分公司56臺灣銀行000000000000109年7月20日20時44分26秒、45分7秒20,00590,005同上57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109年7月20日20時54分19秒、54分49秒20,0002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台北富邦銀行民權分行58同上109年7月20日20時59分25秒10,000臺北市○○區○○路000號萊爾富超商中山榮耀店59中國信託銀行孫子婷000000000000109年7月24日18時13分、14分20,00012,000臺北市○○區○○路000○0號兆豐銀行城北分行60同上109年7月24日18時38分、39分20,00020,00018,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台北富邦銀行南京東路分行61新光銀行孫子婷0000000000000109年7月24日19時37分、38分、56分、57分30,00013,00010,00012,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新光銀行南東分行62郵局林世玉00000000000000109年7月24日21時10分、11分、35分47,00049,00014,000臺北市○○區○○路000○0號臺北長春郵局63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109年7月25日17時38分8秒、38分48秒20,0059,005臺北市○○區○○○路0段00號永豐金證券復興分公司64同上109年7月25日17時44分51秒12,005臺北市○○區○○路000號臺北龍江路郵局65同上109年7月25日18時26分14秒、26分56秒18,00519,005臺北市○○區○○○路0段00號永豐金證券復興分公司66同上109年7月25日19時27分13秒7,005臺北市○○區○○路000號臺北龍江路郵局67郵局古艾芝00000000000000109年7月27日19時40分、41分40,00040,000臺北市○○區○○○路000○000號臺北興安郵局68同上109年7月27日19時54分30秒、54分54秒、59分34秒、20時15,00520,0052,0051,005臺北市○○區○○○路000號上海銀行民生分行69同上109年7月27日20時13分37秒14,005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合庫民生分行70郵局蔡佳燕00000000000000109年7月28日19時12分15,0009,000臺北市○○區○○路000號永豐銀行松德分行71郵局黃美蘭00000000000000109年7月28日20時26分29,000臺北市○○區○○路00號日盛銀行松南分行72合作金庫銀行0000000000000109年7月28日20時36分10秒、37分8秒29,0002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合庫民權分行73郵局黃美蘭00000000000000109年7月28日20時44分、45分、54分20,00018,00010,00015,00015,000同上74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109年7月28日21時40分56秒、41分47秒、51分17秒、52分5秒30,00045,00040,00023,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玉山銀行復興分行75第一銀行菈巴都古兒‧撒冷00000000000109年7月30日18時22分30秒、23分38秒、24分47秒、25分51秒29,00030,00020,0002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第一銀行古亭分行76郵局鄒瀚霖00000000000000109年7月30日18時46分28秒、47分5秒、47分43秒20,00520,00520,005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玉山銀行古亭分行77同上109年7月30日18時49分53秒、50分38秒、51分23秒、52分22秒20,00520,00520,0053,005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台新銀行古亭分行78同上109年7月30日20時4分36秒、5分23秒20,0007,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土地銀行古亭分行79郵局楊惠文00000000000000109年8月1日15時47分34秒、49分、50分31秒50,00050,00023,000臺北市○○區○○路000號松江路郵局80郵局莊家誠00000000000000109年8月1日16時24分51秒、26分18秒、27分46秒40,00050,00016,000臺北市○○區○○路000號松江路郵局81郵局 王俊凱 00000000000000109年8月1日16時48分1秒、49分6秒、50分8秒、51分7秒20,00520,00520,00520,005臺北市○○區○○○路0段00號華泰銀行中山分行82同上109年8月1日16時53分3秒、53分30秒、54分5秒、54分37秒20,00520,00515,00515,005臺北市○○區○○路000號臺北五信吉林分社83郵局李鈺紳00000000000000109年8月1日17時26分30秒、28分13秒50,00049,000臺北市○○區○○路000號松江路郵局84同上109年8月1日17時46分、47分、18時5分20,00010,0002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合庫銀行自強分行85新光銀行陳昱璇0000000000000109年8月6日18時23分8秒、23分55秒20,0058,005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安泰銀行信義分行86同上109年8月6日18時49分43秒19,005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中國信託銀行信義分行87同上109年8月6日19時2分、3分15,00015,00015,000臺北市○○區○○○路000號遠東銀行世貿分行88同上109年8月6日19時25分15,000臺北市○○區○○○路000號臺灣企銀世貿分行89同上109年8月6日19時47分12秒13,005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第一銀行大安分行90兆豐銀行陳怡君00000000000109年8月6日20時45分、46分、47分、48分30,00030,00030,00029,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兆豐銀行安和分行91郵局林怡雪00000000000000109年8月11日0時19分35秒、21分、22分45秒50,00050,0005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臺北三張犁郵局92中國信託銀行蕭宇修000000000000109年8月11日0時31分3秒、31分42秒20,0002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永豐銀行93同上109年8月11日0時37分16秒、38分、38分42秒、39分24秒20,00020,00020,0002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兆豐銀行安和分行94郵局林莉雅00000000000000109年8月11日0時52分32秒、53分17秒、53分57秒50,00040,0005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0號臺北安和郵局95新光銀行林怡雪0000000000000109年8月11日1時15分20秒、15分55秒、16分30秒、17分20秒20,00520,00520,00519,005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上海銀行松南分行96郵局陳媛欣00000000000000109年8月11日1時37分7秒、38分19秒、39分22秒50,00050,00049,9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臺北三張犁郵局97郵局張志成00000000000000109年8月19日下午5時31分25秒、47分26秒、18時17分29秒、43分42秒46,00029,00030,00043,000臺北市○○區○○路000號臺北龍江路郵局98郵局盧平晃0000000000000109年8月19日18時57分36秒、57分36秒、58分17秒、19時27分17秒、58分28秒、20時10分3秒50,00054,00024,00016,0005,000同上99國泰世華銀行 湯添祿 000000000000109年8月19日20時20分16秒、20分53秒、21分21秒、22分9秒、22分40秒20,00020,00020,00020,00520,005臺北市○○區○○○路000號第一銀行民權分行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追加起訴書
109年度偵字第31844號
110年度偵字第1378號
第1831號被告吳茗憲男0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桃園市○○區○○○路0號0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與本署109年度偵字第18228號等(送審中)案件相牽連,應該追加起訴,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吳茗憲明知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李柏翰」、「Nana」、「小迪」、「黑仔」、「蝙蝠俠」之成年男子為詐騙集團成員,竟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自民國109年5月初起,加入「李柏翰」、「Nana」、「小迪」、「黑仔」、「蝙蝠俠」所屬3人以上所組成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詐騙集團犯罪組織,擔任取簿手及車手負責領取詐騙所得之贓款,迨下列被害人匯款後,依指示於附表所示時間、地點,提領附表所示之金額,再轉交上游收水。①於109年7月8日下午8時許,蕭琮友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臉書網頁賣家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誤設VIP會員,每月會強制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蕭琮友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匯款新臺幣(下同)2萬元至星展(台灣)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109年7月9日綁定 楊曉鈴 名下京城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⑶109年7月10日綁定 谷信義 名下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⑷109年7月14日下午5時54分、57分許,匯款49,985元、6,312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②於109年7月14日下午5時42分許,李雅婷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MYBRA廠商主任,因作業疏失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李雅婷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6時9分許,匯款30,985元至上開玉山商業銀行帳戶內。③於109年7月14日,蕭正和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宏偉時尚珠寶專員,因曾經購物要求加入會員,若不願加入會員,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蕭正和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8時17分許,匯款21,333元至 康香嬋 (另為不起訴處分)名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內,旋於同日下午8時21分許,由康香嬋將21,123元轉匯至莊欣綺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④於109年7月14日下午5時21分許,李皓雲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網路販售清潔劑廠商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李皓雲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6時36分、43分、7時5分、48分許,匯款29,985元、29,999元、3萬元、29,985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6時56分許,匯款29,985元至上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7時55分許,匯款24,985元至 萬漢欽 名下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⑷同日下午8時19分許,匯款29,985元至上開康香嬋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旋於同日下午8時19分許,由康香嬋將29,999元轉匯至上開莊欣綺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內;⑸同日下午8時24分許,匯款25,985元至上開莊欣綺名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戶內。⑤於109年7月26日,黃亭瑜接獲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GAMENIR電玩酒吧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訂單,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黃亭瑜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匯款30,003元至 巫淑娟 名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⑥於109年7月26日下午6時19分許,徐鈺玲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天和鮮物會計部員工,因作業疏失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徐鈺玲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同日下午7時30分許,匯款29,989元至上開巫淑娟名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戶內。⑦於109年8月10日下午5時49分許,王達興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486團購網客服人員,因作業疏失重複扣款,請求協助解除等語,致王達興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同日下午7時45分許,匯款99,981元至 王世市 名下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同日下午7時56分許,匯款7,012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⑶同日下午7時59分許,匯款29,859元至玉山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⑧於109年8月18日中午12時1分許,吳金南接獲詐騙集團來電,對方佯稱友人「昌翊」急需借款周轉等語,致吳金南陷於錯誤,依對方指示於⑴109年8月19日上午10時43分、45分許,匯款5萬元、5萬元至 彭筱涵 名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⑵109年8月20日上午11時8分許,匯款5萬元(已圈存)至 陳玉珊 名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內。
二、案經蕭琮友、李雅婷、蕭正和、李皓雲、黃亭瑜、徐鈺玲、王達興、吳金南訴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中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項:編號證據名稱待證事實1被告吳茗憲之供述坦承依指示於附表所示時、地,提領詐騙贓款之事實2同案被告康香嬋之供述伊遭詐騙集團詐騙金錢,依詐騙集團指示轉匯被害人匯入款項至上開帳戶內之事實3告訴人蕭琮友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4告訴人李雅婷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5被害人蕭正和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6被害人李皓雲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7告訴人黃亭瑜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8告訴人徐鈺玲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9告訴人王達興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10告訴人吳金南之指訴於上開時、地,遭詐騙集團騙取金錢之事實11監視器攝影畫面翻拍照片被告依指示提領詐騙贓款之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罪嫌。又被告與「李柏翰」、「Nana」、「小迪」、「黑仔」、「蝙蝠俠」等詐騙集團成員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所犯數詐欺取財行為,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並請依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3項,宣告強制工作。至於未扣案犯罪所得,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吳茗憲前涉犯詐欺等罪嫌,業經本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18228號等提起公訴,現送審中,有刑案資料查註記錄表在卷可稽,被告犯本件之詐欺等罪嫌,屬一人犯數罪,為相牽連之案件,爰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就與本案有相牽連之犯罪,追加起訴。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65條第1項追加起訴。此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0年2月4日
檢察官李建論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2月25日
書記官劉家華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附表:
編號詐騙帳戶提款時間提款金額提款地點備註1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109年7月14日18時17分17秒、18分1秒、18分51秒30,00030,00027,000臺北市○○○○○○路0段0○0號玉山銀行中崙分行2國泰世華銀行莊欣綺000000000000109年7月14日20時41分43秒、42分44秒50,00027,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國泰世華銀行復興分行3台新銀行00000000000000109年7月26日18時56分9秒、56分57秒、19時37分17秒、38分6秒20,00010,00020,0001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合庫松山分行4兆豐銀行00000000000109年8月10日20時29分20,005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華南銀行東興分行5玉山銀行0000000000000109年8月10日20時33分39秒20,005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第一銀行中崙分行6同上109年8月10日20時35分53秒、36分38秒20,00519,005臺北市○○區○○○路0段000○0號合庫松興分行7郵局林怡雪00000000000000109年8月10日22時6分32秒、8分18秒、11分53,00031,00032,000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臺北西松郵局8中國信託銀行彭筱涵000000000000109年8月19日11時14分39秒、15分19秒、15分59秒20,00020,0002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1樓永豐金證券復興分公司9同上109年8月19日11時17分39秒、18分19秒20,0002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合庫民權分行10國泰世華銀行湯添祿000000000000109年8月20日0時1分19秒、2分1秒、2分33秒、3分3秒、39秒20,00020,00020,00020,00019,900臺北市○○區○○路000號臺北龍江路郵局11合作金庫 廖文櫻 0000000000000109年8月20日0時13分59秒、14分38秒、15分18秒、56秒、16分40秒30,00030,00030,00030,00030,000臺北市○○區○○○路0段00號合庫民權分行12中國信託銀行彭筱涵000000000000109年8月20日0時30分53秒、54分25秒、56秒、55分26秒、56秒、56分28秒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20,000臺北市○○區○○路000號臺北龍江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