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司拍字第31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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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3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318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
17、第873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甲○○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①4,200,000元②1,29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①91年5月3日起至131年5月3日、②94年7月1日起至134年7月1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甲○○於①91年5月8日②94年7月4日③95年7月10日向聲請人借用①3,500,000元②1,070,000元③150,000元,借款期限至①111年5月8日②114年7月4日③102年7月1日止,按期平均攤還本息。又於④91年5月8日聲請循環額度房屋借款,即將嗣後清償之房屋貸款金額轉換為循環額度,借款期限至92年5月8日止,屆滿時,如立約雙方對借款未以書面表示不另續約時,視同雙方同意本約之借款期間以同一內容繼續延長一年,不另換約,其後每年屆期時,亦同。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相對人自①99年2月8日②99年3月5日③99年2月11日④99年2月23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①2,476,057元②879,243元③79,749元④964,913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上開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房屋借款/循環借款借據暨約定書影本1件、借據影本1件、個人信貨借據暨約定書--攤還型、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各1件、放款帳戶還款交易明細、放款帳戶主檔查詢、放款帳戶利率查詢、放款帳號最近截息日查詢等為證。
四、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7月12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9年7月19日
書記官陳怡吟┌─────────────────────────────┐│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318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編號├───┬────┬───┬───┤├────┤│││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範圍│├──┼───┼────┼───┼───┼─┼────┼──┤│001│台南市○○區○○○段│222-15│建│86.00│全部│└──┴───┴────┴───┴───┴─┴────┴──┘┌──────────────────────────────────────────────┐│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318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權│││建│││├─┬─┬─┬─┬─┬─┬─┬─┼──┬─┬─┤││││││主要建築│一│二│三│四│屋│騎│合│面│主要│陽│面│利││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範│││號││││││││出│││單│││單│││││││房屋層數│層│層│層│層│物│樓│計│位│材料│台│位│圍│├──┼─┼──────┼────┼────┼─┼─┼─┼─┼─┼─┼─┼─┼──┼─┼─┼─┤│001│31│台南市南區金│台南市南│4層樓房│49│33│53│53│16│3.│20│平│鋼筋│10│平│全│││10│華路2段81巷○○區○○段│鋼筋混凝│.4│.5│.3│.3│.1│87│9.│方│混凝│.6│方│││││0號│222-15地│土造│6│3│3│3│9││71│公│土造│5│公││││││號│││││││││尺│││尺│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