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797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9月9日上午10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
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黃淑貞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黃淑貞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同意於97年9月19日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柒萬肆仟
元。
二、相對人給付完畢後,聲請人同意將電源線150組交還相對人
。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