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7年度雄小調字第79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雄小調字第797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9月9日上午10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
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謝文嵐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黃淑貞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黃淑貞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同意於97年9月19日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柒萬肆仟
  元。
二、相對人給付完畢後,聲請人同意將電源線150組交還相對人
  。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楊銘仁
           法 官 謝文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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