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司票字第56號聲請人 吳玉紅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黃聖翔 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本票原本1張(票據號碼:CH725666)。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3月6日
南投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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