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51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5138號聲請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馨圓餐飲有限公司、 周鴻志 、 陳冠榛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馨圓餐飲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馨圓餐飲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9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