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7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7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撤銷股東會決議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七七五號
原告瑞峰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原告師延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原告丁○○右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石宗立 律師被告啟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設高雄市○○區○○○路○○○號六訴訟代理人 周村來 律師
周元培 律師 劉韋德 律師法定代理人丙○○被告永昌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設台北市○○路○段○○○號十一樓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九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B法官曾吉雄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林國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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