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9年聲字第1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50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12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拾年。
理由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七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編號1、2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編號4-7之罪,曾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0年)。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張惠立法官李秋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詹錫朋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
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名│││││││││├────────┼──────────┼──────────┼─────────┤│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96.07.15│96.07.15│96.10.28│├────────┼──────────┼──────────┼─────────┤│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6年度毒偵字第4617號│96年度毒偵字第4617號│96年度毒偵字第6375│├─┬──────┼──────────┼──────────┼─────────┤││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7年上訴字第982號│97年上訴字第982號│97年上訴字第843號││實││││││審├──────┼──────────┼──────────┼─────────┤││判決日期│97.06.12│97.06.12│97.04.09│├─┼──────┼──────────┼──────────┼─────────┤││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確├──────┼──────────┼──────────┼─────────┤│定││││││判│案號│97年上訴字第982號│97年上訴字第982號│97年台上字305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6.12│97.06.30│97.07.03│├─┴──────┼──────────┼──────────┼─────────┤││彰化地檢│彰化地檢│臺中地檢││備註│97年度執字第│97年度執字第│97年度執字第│││5205號│5205號│11189號│││(本署98│(本署98│(本署98│││執更1110號)│執更1110號)│執更1110號)│└────────┴──────────┴──────────┴─────────┘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9年│有期徒刑20年│有期徒刑20年││││││├────────┼──────────┼──────────┼─────────┤│犯罪日期│97年2月7日後某日│97.04.19│97.04.19│├────────┼──────────┼──────────┼─────────┤│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6271、│97年度偵字第6271、│97年度偵字第6271、│││9580號│9580號│9580號│├─┬──────┼──────────┼──────────┼─────────┤││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9年上重訴字第3號│99年上重訴字第3號│99年上重訴字第3號││實││││││審├──────┼──────────┼──────────┼─────────┤││判決日期│99.05.05│99.05.05│99.05.05│├─┼──────┼──────────┼──────────┼─────────┤││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判│案號│99年台上字第4549號│99年台上字第4549號│99年台上字第454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7.15│99.07.15│99.07.15│├─┴──────┼──────────┼──────────┼─────────┤││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備註│99年度執字第│99年度執字第│99年度執字第│││3849號│3849號│3849號││││││└────────┴──────────┴──────────┴─────────┘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罪名│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7.01.13│││├────────┼──────────┼──────────┼─────────┤│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6271、│││││9580號│││├─┬──────┼──────────┼──────────┼─────────┤││法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99年上重訴字第3號││││實││││││審├──────┼──────────┼──────────┼─────────┤││判決日期│99.05.05│││├─┼──────┼──────────┼──────────┼─────────┤││法院│最高法院││││確├──────┼──────────┼──────────┼─────────┤│定││││││判│案號│99年台上字第4549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9.07.15│││├─┴──────┼──────────┼──────────┼─────────┤││彰化地檢││││備註│99年度執字第│││││38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