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訴字第12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213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陳國華選任辯護人劉憲璋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文雄
法官王邁揚法官林靜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雅玲中華民國101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