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34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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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3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17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349號原告甲○○被告乙○○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8年2月17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黃國川
法官張茹棻法官郭瓊徽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2月17日
書記官簡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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