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審交易字第1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審交易字第134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振翔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藍海凝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姿靜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審交易字第13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審交易字第1346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振翔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7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法官藍海凝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彭姿靜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