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附民字第6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662號原告 林騰英 被告 葉健宏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3年度易字第72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程士傑
法官吳昭億法官黃虹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8月28日
書記官李諾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