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31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13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撤銷信託登記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1311號原告 星展 (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上列原告與被告 陳榮堯 等間請求撤銷信託登記等事件,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翌日起15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補正下列事項,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事項:
一、苗栗縣○○鎮○○段○○○○○號土地及同段1902建號建物之最新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正本(全部)暨顯示權利人完整姓名之異動索引。
二、被告陳榮堯、 張寶棋 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宋國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翰章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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