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173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73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734號聲請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代理人 莊英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8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8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
書記官黃瑋婷┌────────────────────────────────────────────────────────┐│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734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備考│├──┼─────────┼─────────┼───────────┼─────────┼────────┼──┤│001│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104年2月13日│95,000元│NS0000000││││限公司 郭文德 │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