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98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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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9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1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987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豐嘉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9月19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陳昭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文儀中華民國10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