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1185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1185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11856號債權人陽光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施俊吉 債務人 廖堂景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台幣壹佰肆拾參萬捌仟陸佰伍拾肆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張文瑜附表:
┌──┬──────┬──────────────┬───┐│編號│本金(新臺幣)│利息計算期間│利率│││││(年息)│├──┼──────┼──────────────┼───┤│001│303,854元│民國95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5%│├──┼──────┼──────────────┼───┤│002│82,693元│民國95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5%│├──┼──────┼──────────────┼───┤│003│62,598元│民國95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5%│├──┼──────┼──────────────┼───┤│004│53,880元│民國95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5%│├──┼──────┼──────────────┼───┤│005│166,577元│民國95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5%│├──┼──────┼──────────────┼───┤│006│90,056元│民國95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5%│├──┼──────┼──────────────┼───┤│007│96,467元│民國95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5%│├──┼──────┼──────────────┼───┤│008│149,304元│民國95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5%│├──┼──────┼──────────────┼───┤│009│20,867元│民國95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5%│├──┼──────┼──────────────┼───┤│010│92,837元│民國95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5%│├──┼──────┼──────────────┼───┤│011│62,951元│民國95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5%│├──┼──────┼──────────────┼───┤│012│42,326元│民國95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5%│├──┼──────┼──────────────┼───┤│013│134,391元│民國95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5%│├──┼──────┼──────────────┼───┤│014│300元│民國95年3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5%│├──┼──────┼──────────────┼───┤│015│79,553元│民國95年4月10日起至清償日止│5%│└──┴──────┴──────────────┴───┘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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