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7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70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立傑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附設勒戒處
所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莊政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昕韋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7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704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立傑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戒治所附設勒戒處
所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莊政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昕韋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