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7年度北簡字第1127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1127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盧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世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租賃違
約金等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未繳納上訴裁判費,查上訴人上訴部分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2,36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995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錫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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