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北簡字第1127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盧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世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租賃違
約金等事件,上訴人對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
,提起第二審上訴,未繳納上訴裁判費,查上訴人上訴部分訴訟
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2,360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995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倘逾期未繳,即駁回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葉藍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錫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