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交附民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交附民字第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交附民字第92號原告 廖瓊雲 被告 張宏安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交訴字第386號肇事逃逸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鍾堯航
法官李婉玉法官許曉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淑琪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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