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7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762號原告 曹安瑜 被告 施萬喜 上列被告因違反醫師法等案件(本院109年度醫訴字第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陳玉聰
法官林芳如法官吳珈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豪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